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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率先为“千万工程”立法,对推进共同富裕意义何在
2024年11月27日,《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已于11月27日经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发布”微信公号推文称,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千万工程”的专项法规,首次将“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上升为制度成果。
“千万工程”即“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2003年开始实施。针对当时农村脏乱差的环境,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从环境整治入手,由点及面、迭代升级,造就万千美丽乡村,造福万千农民群众,浙江成为中国美丽乡村发源地。2018年,“千万工程”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
《条例》的施行不仅对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具有重大的促进意义,也将在推动共同富裕上为全国提供更多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三大差距”)是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体现。“十四五”开局的2021年,浙江被赋予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使命,实践中浙江锚定以缩小“三大差距”为主攻方向。坚持以缩小“三大差距”为主攻方向,持续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坚持以“千万工程”为统领牵引缩小“三大差距”。
今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对全国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重要部署。“在这个关键节点立法,有着深远的考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全国怎么学,要有可示范可推广的制度样本;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也要以法规制度保障新时代“千万工程”持续深入推进。
坚持以“千万工程”为统领牵引缩小“三大差距”
在2023年1月12日开幕的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省长王浩作政府工作报告时透露,五年来,浙江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继续稳居各省区第1位,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从2.04缩小到1.94以内。聚焦共同富裕愿景,今后五年,全省把缩小“三大差距”作为主攻方向,目标到2027年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9以内。
共同富裕是一场缩小“三大差距”为标志的社会变革,浙江能先行先试的关键原因之一即在于“三大差距”较小。实际上,2023年浙江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差已缩小到1.86。
在这场变革中,浙江把“千万工程”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置于统领地位。
11月7日,浙江省委书记、省长王浩主持召开市委书记座谈会。他指出,要坚持以缩小“三大差距”为主攻方向,持续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以新型城镇化引领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循序渐进、久久为功,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努力为全国提供更多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11月26日至27日,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先行示范”重要指示精神这一主题,王浩在深入金华义乌市、磐安县调研中强调,要坚持以“千万工程”为统领牵引缩小“三大差距”,进一步谋深做实“强城”“兴村”“融合”三篇文章,推动县城承载能力更强、乡村发展活力更足、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水平更高、公共服务更普惠均等普及,奋力交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高分答卷。
浙江农村风光
王浩在调研中指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交给我们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深刻认识到,共同富裕的重点难点关键点在山区海岛县、在农村农民,共同富裕最鲜明的标识也是山区海岛县真正实现了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
澎湃新闻发现,浙江在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在缩小“三大差距”的探索上,缩小地区差距最先被提上日程,瞄准的是区域发展的突出短板——26个山区海岛县。早在2021年,针对每个县的发展基础、特色优势和主导产业,浙江“一县一策”为山区26县定制精准支持政策,出台专项政策。近期,浙江建立山区海岛县分类动态调整机制,温州市平阳县、衢州市柯城区、丽水莲都区高质量发展“脱颖而出”,已被调出山区26县。
不只是“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共8章58条,重点围绕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深化人居环境提升、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强化公共服务优享、加强文化保护传承、促进村庄治理优化等内容,提出应当根据人口规模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合理确定村庄类型,结合本地乡村风貌特色,推进农村生活、生产、生态环境改善一体谋划;对农村集体财产进行系统化运营,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完善农村供水、供电、交通体系,统筹优质教育、医疗、养老服务资源;保护、传承乡村文化遗产,加强乡村文化供给;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等具体要求,旨在结合乡村全面振兴的现实需求,推进农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全面改善。
浙江安吉余村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组成员、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黄祖辉向媒体表示,《条例》体现了“千万工程”蕴含的理念、方法和机制的集成,是对“千万工程”经验进行全方位制度化的总结,也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缩小“三大差距”,进一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条例》的意义和影响不只是“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浙江实施‘千万工程’的重点已转向乡村运营,《条例》强化了这一趋势,凸显了对未来乡村发展的引领力。”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副主任委员邵峰说。
此外,在乡村振兴中,《条例》将促进施政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如《条例》第十一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规范村级议事协商和民主决策机制,在村庄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乡村治理等工作中尊重农村居民意愿,依法保障农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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