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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消保委暗访新能源车4S店:六成品牌强制消费者购买首年车险

澎湃新闻记者 蒋立冬 AI创意
暗访体验20个国内外新能源汽车主流品牌的45家4S店,12个品牌存在销售中强制消费者在4S店购买首年保险的情况——浙江省消保委3月25日发布新能源汽车领域消费体验及销售备案合同点评情况,披露五大合同陷阱、三大销售乱象。
2024年,我国汽车销量达到3143.6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1286.6万辆,增长35.5%,占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0.9%,较2023年提高9.3个百分点。市场持续升温,消费纠纷也呈高发态势,去年浙江消保委系统收到新能源汽车相关投诉6202件。近日,省消保委对20个品牌在杭州的45家4S店开展暗访消费体验,并点评了20个品牌的20份销售备案合同。
消费体验发现,有12个品牌、18家4S店的工作人员在销售车辆过程中存在强制消费者在该店购买第一年汽车保险的情况。如当体验员询问是否可自行购买首年车险时,某4S店销售人员表示“第一年必须在店内购买,否则建议去其他门店”,另一家4S店销售人员表示“我们有要求,首年是必须店保的”。
有6个品牌、13家4S店的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贷款购车。某店销售人员介绍车价时直接引用贷款价格,在体验员询问全款价格后仍以“贷款价格更低”推荐贷款方案;另一4S店销售人员称“全款购车价格高,比贷款购车贵4万”,并透露“贷款业务有考核任务”。
有3个品牌、4家4S店的销售人员称买车需额外支付贷款手续费或综合服务费。如某店销售人员表示购车需另收4000元综合服务费,主要为额外购买的套餐,含脚垫、贴膜、机油、后备箱垫、交车礼包等,并称是该品牌在杭州的统一标准,但体验员发现其他门店未提及该规定。
销售合同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交车时间不明确、违约责任模糊、权利义务约定不明、车辆配置调整权利不平等和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
有9份备案合同对交付时间未做约定或仅约定“车到提车”、以收到通知为准。卖家通过格式条款或免责声明告知消费者,交付时间可能受诸多因素影响而变化,但未约定卖家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某品牌的合同约定消费者可在APP上查询预计可交付时间,但仅供参考,实际可交付时间可能根据车辆配置、提车城市等提前或延后,以交付通知为准。
9份备案合同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未约定卖方违约责任或卖方违约责任较轻。如某品牌的合同约定,订购车辆迭代或停产时,消费者若不接受继续等待,已支付的定金将转为购买该品牌其他车型的担保,若消费者在下单之日起180天内未选购其他车型,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有3份备案合同约定销售方拥有调整车辆配置的权利,对预定配置与最终交付不一的情况,消费者只能默认。如某品牌约定,消费者要求变更定购车辆的车型、颜色、配置等须取得卖方的书面认可,但若厂家调整产品配置,只需通知消费者,消费者默认提车时按新的配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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