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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审理标准统一,长三角成立国内首个跨区行政复议委员会
7月30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示范区复议委员会)成立仪式在上海市司法局举行。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司法局获悉,这是国内首个跨区域行政复议委员会。
示范区复议委员会由江苏、浙江、安徽和上海三省一市司法厅(局)联合组建,主要任务是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等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同时,示范区复议委员会的专业咨询范围还将扩展至长三角区域,通过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以“同案同判”为目标,不断推动三省一市行政复议机构案件审理标准的统一。今后,示范区复议委员会还将根据需要为长三角区域重大决策和行政执法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推动三省一市的法治协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上海市司法局介绍,示范区复议委员会按照“符合改革方向与法律规定、不破行政隶属、不动机构编制、积极探索跨区域合作”的原则组建,依托现有行政力量,不另行设立专职人员和常设机构。主任由三省一市司法厅(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三省一市司法厅(局)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担任,委员共84人,主要从三省一市精通法律及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员中遴选,既有来自复议机构和执法部门的实务工作者,也有来自社会团体、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其中,来自复议机构以外的非常任委员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二。
考虑多地协作实际,示范区复议委员会将采取召开咨询会议、组织委员书面提交意见等多种形式进行案件咨询讨论,且每次参与案件咨询讨论,三省一市均应有委员参与,以体现跨区域多地协作的特点和要求。
成立仪式上,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卫东,江苏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厅长柳玉祥,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马柏伟,安徽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姜明代表四地司法厅(局)签署了包括《关于联合组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意见》在内的合作协议,为示范区复议委员会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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