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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探体罚学生反转案: 教育惩戒权的合理使用亟待有效支持
来源:南方传媒书院
作者:罗桐槟
“理论、制度、舆论”无一不在阻挠教师合理地扬起手中戒尺
面对问题学生,采取科学、有限度的体罚合理、合法
通过造谣、扭曲事实的“应激维权”只会加深家校之间的矛盾
5月30日,一篇“老师体罚哮喘学生致吐血”的文章在全网引发热议;女童所在地广州市白云区多部门随即展开调查。隔天,随着广州白云公安的一则辟谣通告,不少网民发现自己被“戏弄”了。一句“其女儿目前精神状况良好……”在令大家感到释怀同时,也引发对肇事者无端造谣的声讨,该网友也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文中提到的教师于去年便被停职,时过半年因肇事者的影响再度遭受不必要的网络暴力,令人唏嘘。作为个案,其中细节尚待探讨;但有一个普遍问题更值得关注:这件事情过后,还有多少教师面对问题学生的教育,敢于拿起惩戒权力?社会公众是否再对惩戒权的合理性产生怀疑甚至“谈惩色变”?
01
裹挟教师合理用权的囹圄
是什么让如今的教师面对学生教育问题时变得“不能管、不想管、不敢管”?
归纳诸多原因,大致包含有“理论、制度、舆论”三个方面,笔者将其喻为“三座大山”。
理论支持下,权益保护的重心向学生一边倒。“快乐教育、赏识教育”是如今中小学教育的主流思想,教育一线工作者也纷纷著文强调该理论在班主任工作中的实际运用。在该理论影响下,2014年出台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表示对“教师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行为”给予相应处分;与之相对应的《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育的惩戒也仅限于劝勉、谈话,综合测评登记等软措施;而即使在明确提出教师拥有惩戒权,于2019年出台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对该权益也是一笔带过。
对比上述几份文件,我们不难看出;在“赏识教育、快乐教育”等理念成为主流的今天,教育惩戒的强度正在迅速减弱,惩戒范围局限于欺凌和暴力等恶性事件;而对教师的惩处条件则涵盖广泛。同一课室内,学生的权益明显占据上风,师生关系离平等的目标似乎越走越远。
权力不对等带来的是教师面对问题学生以及所谓的学习困难户的无奈,只能采取“冷处理”的办法避免处罚。此种情况下对学生发展的利弊,一目了然。
权益边界的不明晰令不少教师“想管也不敢管”。惩戒权作为一项古老的权力,在我国的当代教育立法中却长期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即使是在获得政策肯定的时下,关于惩戒尺度界定、实行对象、实施地点等系列标准尚未有详尽的规定。
即便有了权力的存在,不少学校也未纳入校规范畴,导致教师“有法难依”。根据一项以河南省17个行政区的中小学教师为样本的研究发现,有23.9%的学校在校规中完全没有关于惩戒措施的规定,而面对“惩戒、体罚、变相体罚”的区分,33%的教师表示不能准确区分,另有27.5%教师表示不清楚。
可见,缺失配套法规以及未能完全理解惩戒的概念,不仅让教师“执鞭”难有依据,也容易让无法清楚把握惩戒与变相体罚界限的教师“执鞭”失度。
过度放大个别教师行权不当事件导致大众对教育惩戒保持高度警惕。有研究报告指出在舆论曝光教师过度惩戒学生事例中,2013年是一个重要节点。这一年教师体罚学生的网络舆情事件由2012年的11起猛增至33起.并且在随后的两年中保持了高位趋势。是因为这一年学生突然变得叛逆了吗?
不,是因为媒体与舆论变得重视了。
自2012年10月底浙江温岭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曝光后,凡是惩戒学生的教师不论初衷好坏,一夜之间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教师的手中的“戒尺”,难以再次挥起。而家长面对教师的态度,也从“不乖尽管打”的信任变成了“我都不舍得罚你凭什么?”的对立。随着曝光力度的增强以及舆论渲染,造成了近几年来似乎教师虐童频发的突然增加的现象。家校之间的关系,也在一件件本是隐藏状态的教师虐童事件曝光出来后逐渐紧张起来;教师行使惩戒权力的信心也在逐步消解。
02
教师合理“扬鞭”应得到社会的共同支持
惩戒,本是教师授业解惑过程的一项基本内容,如今却变得如烫手山芋无从下手。以上文调查研究为例,教师严厉批评学生时,最担心的因素是学生与家长有偏激行为,其次便是社会舆论。教师使用惩戒权的信心,还需要社会尽早明晰其中合理之处,理性看待合理的惩戒行为,回归对教师合理行权的支持上来。
科学的体罚包含在教育惩戒概念范围内,社会顾虑宜尽早消除。在传统印象中,一说到“体罚”便纷纷与“心理造成伤害”“带来生理上的痛苦”划上等号,仿佛体罚如同豺狼,应当赶尽杀绝。然而,根据最新研究的定义“凡是在教育中,教育者对于学生的惩罚行为使得学生的身体参与其中便属于一种对身体的惩罚,即体罚。”
我们不能由于体罚会给学生带来不愉快的感受便一刀切地判定说体罚会使得学生生理或是心理受到损坏。根据白云警方的通报,案件中的女童在被班主任责令绕操场跑十圈后(实际上是一小时内断断续续的走),精神状态一切正常;并未有任何心理或生理的不良反应,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推定:家长的戏,演的太过了。
故而,我们大致可以总结出:体罚仅仅是惩罚的一部分,但并不是惩罚只有体罚一种,这是其一。其二,我们反对的是变相体罚,对学生造成身体、心理创伤的体罚,但是可以起到教育目的的、科学的体罚,是教育惩戒权概念范畴,原则上教师有权行使。
教师合理行使惩戒权有法可依。根据2019年司法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适当增加运动需求”“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这其中便明确了传统意义上强烈反对的“体罚”在教育惩戒中的合理性。
再从大方面讲,上文提到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提到教师拥有“惩戒权”;而女童所在地广东省于今年更是出台了《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率先通过立法明确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并用专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与违法处理作出详细规范。
尽管还有诸多待完善之处,但从“意见稿”、“意见”,特别是“条例”的陆续出台,已经明确的可以看出“惩戒权”是法律赋予教师队伍的一项特有权益。
对学生进行合理惩戒是教师的天职。不论是从教育史上讲,还是从现代教育需求上讲,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都需要惩戒(包括体罚)的存在,教师对学生进行合理的惩戒亦是教育工作者天职所在。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是不完整的教育。作为一种辅助性教学手段,在规范课堂秩序、加强学生管理等方面,惩戒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次,作为学生管理者,合理的惩戒有助于最大限度地降低学生的逆反情绪,打破师生之间的对立关系,完成教学目标。作为教育工作者,首要目的是促进学生发展;为了达到目的,在理性情况下,面对犯错学生行使合理惩戒亦是职责所在。惩只是手段,戒才是目的;若能戒掉学生的错误,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适当惩处在所难免。
03
“应激维权”只会加剧师生间的矛盾
“有熊家长必定有熊孩子。”这句话放在这次的反转案中似乎再合适不过了。本次案件中,微博博主@小岛里的大海(现已注销)通过捏造在凌晨两点遭遇女童班主任的殴打;并杜撰班主任收受贿赂达6万余元等情节博取网友关注。假若家长真的出于维权目的,那更应该理性客观陈述事实,有一说一;透过扭曲、夸大、编造事实来博取关注那只会适得其反,落个锒铛入狱的下场。
网络不应成为谣言与诽谤的舞台,在目前微妙的师生关系背景下,扭曲事实只会加深家校两方对立。
近年来“校闹”的新闻亦是屡见不鲜;不仅家长闹,学生更是“大闹天宫”,殴打教师,屡见不鲜。2014年,陕西长武,只因老师制止学生撕书,年过50岁的老教师被6名高三毕业生围殴,打断三根拖把。2015年,福建安溪,只因老师制止学生在走廊上喧哗,中学生挥拳痛击老师头部。2016年,陕西宝鸡,只因老师与学生在课堂上起了争执,放学便被三名高中生拦在路上,以膝盖重击腹部。
实现教育目标的前提是信任与依赖,而教育的目的是一个灵魂去唤醒另外一个灵魂。但如今,更多的教师在面对学生时把持的是一种“惹不起躲得起”的心态。据《半月谈》报道,由于如今学生以及家长的心理承受能力更加脆弱,稍有批评轻则上门讨说法,重则大闹学校威胁教师人身安全;加之舆论的不正当引导造成一种教育不该有惩戒的错误的社会思潮;家校两方在时下变得更加对峙。
倘若教师连基本权利的使用都得不到有效支持,面对管理部门递来的戒尺不敢拿起时,何来唤醒灵魂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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