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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委原书记陈三新一审被判11年,处罚金150万元
陈文广/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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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12月21日消息,21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潭市委原书记陈三新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对被告人陈三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三新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陈三新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三新在得知监察机关对其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后,掩盖事实,对抗调查,情节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但陈三新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串供的事实,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原题为《湖南湘潭市委原书记陈三新巨额受贿被判刑11年》)
责任编辑:王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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