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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政法机关应尊重其独立地位
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律师的独特优势,动员律师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说,涉法涉诉信访多为已处理过的法律事务和案件,之所以发生信访,甚至久访不息,说明当事人对原处理不服或不信任有关机关或有关人员。此外,涉法涉诉信访事宜情况复杂,有无理缠诉闹访,也有正当要求、合法诉求得不到保护、满足,还有政府或司法工作人员在以往工作中简单粗暴、违法办案甚至滥用职权等。
但“涉法涉诉”即意味属于法律事务,必须用法律方式来解决。顾永忠说,针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特点,将律师引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具有独特的优势。
他说,律师属于法律专业人员,与涉法涉诉信访“专业对口”,较一般政府工作人员甚至司法人员有专业优势。此外,律师属于社会法律工作者,与政府、司法机关没有“亲属”关系,身份独立。这些均决定了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具有不同于政府工作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山东康桥律所张巧良律师曾多年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的代理工作,他认为律师代理申诉有利于法律共同体的构建。
张巧良说,律师作为申诉当事人的代理人,可以了解其诉求,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身份进行调查取证,从不同角度提供证据材料和意见,可以使法官得到更全面的案件信息,促使其对存有瑕疵的案件及时补正,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纠正,努力作出正确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张巧良还认为,律师在申诉工作中,完全可以架起法官、检察官与当事人之间沟通的桥梁。他说,律师不仅可以弥补当事人法律知识的不足,促使其全面权衡案件利弊,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而且可以促使当事人与司法机关之间有效沟通,消弭申诉人对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的成见。通过律师的桥梁作用,以及律师、检察官、法官在代理申诉工作中的共同努力与友好沟通,有助于构建法律共同体相互理解与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
在认识到律师参与“涉法涉诉”工作的作用基础上,顾永忠还指出,正确界定和确保律师的独立地位,是开展这项工作的前提。他说,将律师引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目的是要将信访当事人引入“信法”渠道,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政法机关应尊重律师的独立地位,充分支持、配合律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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