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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赠品实为搭售?天猫消费者投诉并退货后商家修改商品文案

实习生 赵若竹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2020-11-14 13:2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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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赠品,实为搭售?

近日,淘宝天猫商城消费者施女士针对一起购物纠纷向淘宝方面投诉:“名为赠品,实为搭售,涉嫌欺诈”,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并修改涉事商品链接的相关表述。淘宝方面判定该投诉不成立,理由是“凭证无法核实商家存在违规”。

11月9日,市民施女士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称,她在淘宝天猫商城罗技官方旗舰店购买一款鼠标,标价699元,附赠价值258元的笔记本。支付尾款后,她在前述店铺发现同款鼠标标价599元,不附赠笔记本。

“我是以100元价格,买到了他们所谓258元的本子。”施女士质疑称。

针对前述质疑,11月10日下午,天猫淘宝消费者热线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这属于商品降价问题,与有无赠品无关。施女士下单时花699元购买这个鼠标,说明当时这个鼠标的价值是699元,笔记本只是赠品;之后,商家因活动调整等原因,将这款鼠标价格调整为599元,说明此时这个鼠标的价值是599元,与前述的699元产生差价。如果该商品参与双十一“价保”服务,消费者可以直接申请退差价,并保留赠品。

前述热线工作人员称,商家的上述行为不算“搭售”,而是商品调价行为。根据消费者的反映情况以及目前的证据等情况,未发现商家存在违规行为。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淘宝平台无法进行判定,欺诈属于违规违法行为,需相关执法部门介入,如施女士仍质疑商家存在欺诈行为,需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

针对前述纠纷,11月13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表示,根据欺诈被认定的三个条件,他认为前述纠纷不构成欺诈,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中的“退一赔三”主要适用于“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及尚未“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情形。

邢鑫向澎湃新闻分析称,一般而言,赠品金额不得超过实际销售货物价格的10%,且不得将赠品的金额加在实际销售货物的价格中。前述旗舰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具体违反了《消保法》第八条、第十条及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以赠品为由的搭售行为。

邢鑫告诉澎湃新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2020年10月29日公布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规定商家不得通过抬价后再打折、搭售赠品等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

施女士提供截图显示,涉事订单参与全程“价保”,“价保”服务期为11月1日至11月26日。但罗技官方旗舰店方面回复她称,涉事订单未参与“价保”服务,提出帮施女士特殊申请599元购买鼠标并赠送笔记本的协商方案。施女士拒绝了这一方案。

澎湃新闻搜索发现,前述店铺中该款鼠标有两个商品链接,分别标价699元和599元。澎湃新闻以买家身份询问前述店铺客服两个商品链接的区别,该店一名客服人员回复称,这两个链接所涉的活动不同。

10日晚,施女士向澎湃新闻表示,涉事鼠标和笔记本均未被使用,目前,罗技官方旗舰店已同意其退货申请。澎湃新闻搜索发现,涉事罗技官方旗舰店已将相关商品页面中的“送”、“附赠”改为“内含”。

    责任编辑:汤宇兵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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