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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坎上的以案说法

2020-11-11 17: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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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清晨,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法官袁菁,带着助理、法警等前往龙溪镇下安村, 就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进行勘验,并开展巡回审判。

据悉,案涉原告一家原为龙溪镇华山村村民。2008年11月2日,原告与龙溪镇下安村的村民即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被告将现有房屋(砖混结构两层 135㎡)以59800元卖于原告,并约定土地、山林三个半人的承包权转让承给乙方,土地、山林享受到的国家优惠政策归乙方。如今双方对协议中的“转让承”理解发生分歧,原告认为协议中的“转让承”即为转让,因当时土地不能转让,故将让划掉,改为转承。 被告认为协议中的“转让承”即为转承包,因为被告不同意转让,才将让划掉,改为转承。是“承”还是“让”?双方各执一词。且协议中所涉承包地约定不明,究竟是哪些地,双方意见不一。

现场查勘辨是非

为查清案件事实,切实解决纠纷。承办法官通过现场勘验、走访当地村委会以及当时的在场人,在田坎上对双方进行以案说法。在摸清双方当事人真实意图后,及时开展巡回审判。在进一步摸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通过“情、理、法”的结合,通过一次次将心比心地交谈,将矛盾、怨气化解。双方最终达成庭外和解,被告自愿将名下一个人的承包地土地确权给原告之子,原告因达成和解而申请撤回起诉,本院当场裁定准予原告撤诉,及时定纷止争。双方最终明白:是“承”还是“让”,不如互相承让。

田坎普法明事理

近年来,由于农村土地确权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所涉的大昌镇、官阳镇、龙溪镇等乡镇,因土地引发的纠纷频发,且多发生于邻里或者亲人之间,表现为标的小、矛盾大。 承办法官借此机会提醒周围群众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轻易违背约定, 并就因土地引发的纠纷问题进行法制宣传,让群众更加了解土地相关的法律知识,明白遇分歧不能自行扩大矛盾、积极保存证据、申请村或政府调解,以及如何诉诸法律、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全面小康须诚信

承办法官在此温馨提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前,我国正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迈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物质贫困和精神贫困,一个都不能有。诚实信用既是基本的法律原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所谓退一步天高地阔,让三分心平气和。若人人讲诚信,大事易化小、小事易化了。土地是农村居民赖以生存之本,应珍之、惜之;亲情、乡情、邻里情是人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粮,亦应珍之、惜之。

主办:巫山法院

供稿:一法庭 袁菁

原标题:《田坎上的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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