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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中院回应“广州版药神案”:已立案受理当事人申诉材料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2020-11-11 19:4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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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傍晚,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说明称,媒体报道的王铂生非法经营罪一案,该院已关注。当事人王铂生已向该院提交申诉材料,经依法审查后,该院已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受理通知书将及时送达。

王铂生与儿子小昊  开屏新闻 图

据春城晚报开屏新闻11月11日报道,王铂生原是广州一家保险公司的高管,他因为介绍抗癌药物给人治病而获罪。该报道称,王铂生的遭遇堪称广州版的“我不是药神”案,他认为自己联系抗癌药品的目的不是牟利,而是同为病患家属向更多同病相怜的家庭伸出援手。

2019年4月25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王铂生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2万元。王铂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10月期间,王铂生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每瓶11500元的价格,将未经批准进口的22瓶奥德武/纳武单抗输液浓缩液(PD1)销售给包信庆,得款共计253000元,非法获利6000元。法院认为,6000元“信息费”本质即属于营利,因王非法经营药品数额已达25万元,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定罪处罚。

今年9月27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铂生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于二审判决,王铂生依旧不服,于今年10月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责任编辑:崔烜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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