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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销号需证明系唯一继承人”:有合理性,但应简化流程
河南巩义市民张莉(化名)为已故父亲的手机号办理销号需证明自己是“唯一继承人”一事,经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张莉认为销号还要去公证处办证明,这造成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太大。
对此,中国移动方面回应称,办理人确实需要出示其是“唯一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放弃使用该手机号码的声明”,这两份材料均需要去当地公证处办理。这是因为现在的手机号都绑定了很多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涉及金钱的软件。老人去世后,手机号码也可能牵扯到遗产继承的问题。
11月11日,有律师向澎湃新闻分析称,电信服务公司这样规定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在实际办理中,可以尝试找到一种“平衡”,既能防止销号影响其余继承人的利益,也能方便市民办事。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为了保障号码所有人及其遗产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电信服务公司为规避风险,要求办理人出示其是“唯一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放弃使用该手机号码”的相关声明,存在相应的法理依据。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白翔飞认为,虽然各界对手机号码权属性质和归属理论有争议,但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手机号码作为号码资源应当属于国家所有,号主仅具有使用权。
他坦言,因为手机号码在实际使用中,被添附了很多经济属性,或者其序列组合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都会导致号码使用权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因此作为号主的财产权益之一,从理论上来说应当可以被继承。
白翔飞称,这就需要弄清是否存在继承争议,或者相关继承人应当出具书面文件表示放弃对该财产权益的继承,方可将号码注销,否则电信服务公司也不能随意处分可被继承的财产。
就张莉遇到的销号烦恼,白翔飞认为,“这本质上是需要追求一种平衡,既能防止部分继承人销号影响其余继承人的利益,也能方便市民办事”。
白翔飞建议,可以适当降低对证明责任的要求,取消公证流程,如,可要求其余继承人出具书面放弃声明、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由业务人员以电话复核的方式确认继承人们已就销号达成一致意见。
“(让普通市民)去公证处进行公证,相对来说比较麻烦。”白翔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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