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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电梯费、公摊电费合并入物业费 停车费将下调
阳光讯(记者 陈春刚)11月9日,西安市发改委官网发布《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新的物业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西安将正式进入物业收费一费制时代,电梯费、公摊电费将合并入物业费内,不再单独收取,停车服务费将下调。
物业服务收费依据物业服务等级按照高层、多层收取。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依据西安市住建局印发的《西安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按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物业服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按等外标准收取;高层指七层以上(含七层)带电梯的住宅,七层不带电梯的参照多层收费标准;多层指六层以下(含六层)不带电梯的住宅,六层及以下带电梯的参照高层收费标准。高层一级物业费为2.2元/平方米·月,多层一级物业费0.85元/平方米·月,与现行基础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分项收取相比较,按平均值测算(公摊电费0.18元/平米·月、电梯费0.32元/平米·月),高层住宅物业费平均涨幅7.2%,多层住宅物业费平均涨幅18.5%。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根据停车场类型,按月收费,室内一类80元/车位·月,二类60元/车位·月,露天60元/车位·月。按次计费不分昼夜,连续停车每4小时为一次,室内一类2.5元/车位·次,二类2元/车位·次,露天2元/车位·次。新办法适用于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及高新、经开、曲江、浐灞、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已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以及别墅、公寓、商住综合楼中的住宅、非住宅类型等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特约、增值服务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新办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前,应按规定履行调价程序,调价程序履行完毕前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另外,与之相配套的《西安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正在加紧出台,将明年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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