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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公司溺亡事故报告:巡视员未走规定路线失足跌入沉砂池
据福建漳州市龙文区政府网站11月10日消息,龙文区应急管理局当天发布《漳州东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9·14”淹溺亡人事故调查报告》称,2020年9月14日漳州东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预处理车间发生一起人员掉入曝气沉砂池淹溺亡人事故,造成该公司巡视员高魏晟死亡。
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
2020年9月14日,8:10左右,漳州东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巡视组的杨铁顺、高魏晟在一期预处理车间进行巡视;2名外协工人进到车间的砂水分离器旁砂砾堆放处清理垃圾时,看到杨铁顺、高魏晟在A区刮砂桥上;
8:30左右,巡视组的卢健勇到预处理车间进行巡视,9:00左右离开车间回办公室时,看见杨铁顺、高魏晟在B区刮砂桥上;
9:20左右,设备部的工作人员进车间维修B区有故障的刮砂桥时,有看到高魏晟在A区刮砂桥上;
9:40左右,杨铁顺电话交代卢健勇来车间观察B区刮砂桥维修情况后,就离开预处理车间去其他车间时高魏晟仍在A区巡视;
10点左右,杨铁顺到预处理车间未看到员工高魏晟,他在现场观察刮砂桥运行情况,让卢健勇先回办公室,10:30左右他电话问卢健勇有无看见高魏晟,卢健勇说没有看见,11:00左右到办公室他还是没看见高魏晟;
11:10左右,杨铁顺电话联系不上高魏晟,上报公司,公司相关负责人接报后组织开展寻找,没有找到;
其间,与高魏晟家人联系,也无消息;
15:00左右,公司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怀疑有可能掉入曝气沉砂池,立即联系潜水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 16:45左右潜水人员在曝气沉砂池内发现高魏晟,经观察初步判断无生命体征。
18:42左右,从曝气沉砂池中打捞起高魏晟遗体。
死者高魏晟,男,46岁,漳州芗城人。调查组认定,东墩污水公司巡视员高魏晟在巡检过程中,违反曝气沉砂池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规定的巡视路线,进入刮砂桥走道运行区域,且未按要求佩戴安全绳,不慎失足跌落至曝气沉砂池内,导致淹溺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高魏晟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调查组认为,事故间接原因,系东墩污水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是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彻底。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对巡视员巡视工作过程中至少2人以上、严格遵守巡视路线及如何配戴劳动防护用品有明确规定,但对在实际巡视工作中存在的少于2人、未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和未按规定巡视路线巡视等违规行为督促检查工作未严格落实到位。
二是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完善。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了辨识,但没有组织制定针对刮砂桥走道作业区等危险区域安全进入的可操作性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查看相关培训和劳动用品发放记录,未组织开展曝气沉砂池存在淹溺风险、进入刮砂桥走道作业区存在风险、劳动防护用品配戴使用和发放管理等方面的安全培训教育。
四是现场安全隐患消除不及时。虽然在安全操作规程上明确了曝气沉砂池的巡检路线,但在曝气沉砂池现场区域未明确标识巡检路线;未针对曝气沉砂池存在淹溺风险设置“当心淹溺”等相关警示标识;从8月20日预处理车间视频监控无法正常使用,到9月14日事故发生这个时间段,未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
调查组认为,这起事故属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东墩污水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东墩污水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卢敏洲,作为东墩污水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本公司的安全制度落实不彻底,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安全隐患消除不及时,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东墩污水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综合部经理王东,作为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巡视员落实巡视工作有关规定督促落实不到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曝气沉砂池存在淹溺风险、进入刮砂桥走道作业区存在风险、劳动防护用品配戴使用和发放管理未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教育,未在曝气沉砂池现场区域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预处理车间视频监控的隐患未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对事故生产负有管理责任。
东墩污水公司生产运行部经理简湘伟,作为公司巡视员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对所在部门巡视员未组织开展对曝气沉砂池存在淹溺风险、进入刮砂桥走道作业区存在风险、劳动防护用品配戴使用和发放管理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在实际巡视工作中存在的少于2人、未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和未按规定巡视路线巡视等违规行为督促检查工作未严格落实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东墩污水公司生产运行部巡视组组长杨铁顺,作为巡视组的主要负责人,对巡视员未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和未按规定巡视路线巡视等违规行为未督促整改到位,同时作为2020年9月14日预处理车间的巡视员,在安排的接班人员尚未到场的情况下离开,违反巡视工作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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