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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降薪、自愿离职,打工人的“自愿”真的是自愿吗?
“今年公司效益良好,利润有较大增长。公司决定,允许员工自愿申请每月降低待遇的10%。”近日,一张关于“自愿降薪”的截图受到热议。据该公司员工透露,“自愿降薪”的言论是公司的忠诚度或者说是服从性测试,而类似的测试在每年都会发生。
11月7日,该公司回应,表示自愿降薪是员工合理合法的权力,公司的老员工和高管100%申请参加自愿降薪活动,内心普遍真实高兴满意,所有符合参与该活动的员工中,93%参与了本次活动。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公司可以根据其经营效益,设定相应工资绩效考核制度及薪酬。该公司的“效益良好,利润有较大增长”但却降薪显然不符合有关规定。“测试忠诚度”这种说法,其实说白了就是看看谁听自己的话,谁不听自己的话,即使要求非常无理。但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很难能不“自愿”。
如果对签有劳动合同的员工降薪,企业需对此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口头说明企业有这种情形就可以降薪了。员工工作就是为了获得收入,用“测试忠诚度”的名义“自愿降薪”相当于在变相压榨员工的价值,侵害员工的权益。
疫情以来,各个行业多少都受到了冲击,不止“自愿降薪”还有“自愿离职”。近日,据媒体报道,由于遭受疫情冲击,财务状况不佳的世嘉约谈公司内650名员工,要求他们自愿离职,世嘉高管也将接受降薪。世嘉方面表示,接受自愿离职协议的员工将获得极高的补贴与再就业支持。世嘉公司高管还将接受降薪,幅度基于当前月薪降低5%—30%不等,持续5个月直到2021年3月。同时,基于全年运营效益考虑,将不会给公司发放奖金。
这种公司业务由于疫情受到影响,让员工离职成为公司缩减成本维持运营的一种方式。所谓的“自愿离职”也只是在给了员工相应的补贴后的“体面”的说法。
员工在企业中处于弱势地位,打着“自愿”的名义,侵犯员工利益的行为在职场屡见不鲜,也催生了自愿加班、自愿离职等现象和说法,甚至成为了企业用人的潜规则。但是当员工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还是应该站出来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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