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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化州纪委原书记陈重光获减刑,曾向朱明国等人行贿五百万
因确有悔改表现、服刑考核期获7次表扬,广东茂名化州市委原常委、纪委原书记陈重光近日被减刑3个月。11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陈重光减刑刑事裁定书》披露了上述信息。
陈重光 本文图均为 央视新闻 截图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陈重光虽仅为处级干部,却是把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和省纪委原副书记钟世坚“拉下马”的“关键人物”。
中央纪委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曾介绍,陈重光曾向上述二人行贿数百万元,也是因为他的落马,广东省纪委一查到底,从中发现了和朱明国、钟世坚相关的问题线索。
2016年,朱明国、钟世坚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2017年,因犯受贿罪、行贿罪,陈重光获刑17年。
一人被查牵出省纪委原书记
陈重光,男,1966年10月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茂名,研究生文化,曾任茂名市监察局副局长,化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等职,2014年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2015年被“双开”并移送司法。
陈重光案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他的落马牵出了更高级别的“老虎”。
2017年播出的中央纪委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上篇《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介绍,办案人员在审查陈重光过程中,发现了广东省纪委原书记朱明国和省纪委原副书记钟世坚涉嫌违纪的线索,这两名领导干部也相继被立案审查。
相关履历显示,朱明国2006年出任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其后还出任过广东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政协主席等职,2014年11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朱明国
上述专题片介绍,2007年时,陈重光在茂名市担任监察局副局长,为了获得职务调整,他想方设法通过关系,打听到了接近朱明国的办法。
“当时到海南五指山他(朱明国)家去认识的,好像他一般到清明都会回来一下,清明都会回家一趟。然后每年清明都会去看一下他,有时候50万,有时候100万这样地送。”陈重光在片中自述。
连续几年,陈重光借朱明国回乡扫墓的时机去看望他,送上的礼金累计达到400万元,朱明国也只是客气几句就收下了。而陈重光也通过朱明国,当上了化州市纪委书记。
被陈重光案牵扯出的另一名纪委干部,是2012年到2015年担任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的钟世坚。
专题片介绍,2014年,茂名市纪委空缺出一个副书记岗位,陈重光希望能再次晋升。当时朱明国已经调离了省纪委,这一次,陈重光请求钟世坚帮忙。早在2012年,钟世坚还在珠海市担任市长时,陈重光就通过关系跑到珠海上门结识了他。
在钟世坚帮助下,陈重光顺利获得了候选人提名。然而他们并没有想到,正是在对提名人选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有人实名举报了陈重光的问题线索。
钟世坚
“钟世坚就打了电话来给我,就说陈重光是纪检监察干部,对待这个问题上要内外有别,要把握好分寸,能够给组织处理调整岗位的,就不一定要立案了。”专题片中,时任茂名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肖叶这样回忆。
广东省纪委随即对陈重光案一查到底,从中发现了和朱明国、钟世坚相关的问题线索。
据新华社消息,2016年11月,朱明国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死缓。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朱明国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达1.41亿元,另对折合人民币91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另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同在2016年,钟世坚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贿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
受贿所得十多公斤黄金藏地下
2017年3月,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重光案公开宣判。据茂名日报消息,陈重光犯受贿罪、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陈重光受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陈重光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至2013年12月,被告人陈重光在担任化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在查办案件、人事调动、提拔的过程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490万元;2009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陈重光为升任茂名市纪委副书记以及化州市纪委书记,分别向时任茂名市委副书记廖锋、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钟世坚、广东省纪委原书记朱明国等人行贿共计50万元港币和500万元人民币。
澎湃新闻注意到,陈重光曾利用专业知识将受贿所得的十多公斤黄金藏在地下。
广东省纪检监察学会主办的《党风》杂志曾披露,陈重光系中山大学自然地理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案发前,他利用学到的地理、地质、勘探专业知识,将受贿所得的16.8公斤黄金用塑料泡沫层层包裹,藏在经过特殊加工的塑料管内,再将装有黄金的塑料管埋藏于老家祖屋房间床底的地下,最后用水泥混凝土、地板砖密封恢复地板原样。
据陈重光交待,经过塑料泡沫和塑料管包裹处理后的黄金,金属探测仪器也无法检测到,十分安全,其专业程度令人“折服”。
2020年10月,正在广东省阳江监狱服刑的陈重光获得一次减刑。
上述刑事裁定书介绍,执行机关广东省阳江监狱以罪犯陈重光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建议减去有期徒刑4个月,于2020年10月9日报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罪犯陈重光在服刑考核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完成生产任务,获得考核总分4232分;2018年1月获得表扬;2018年8月获得表扬;2018年11月获得表扬;2019年5月获得表扬;2019年10月获得表扬;2020年3月获得表扬;2020年7月获得表扬。新考核累计扣5分,不能熟背行为规范扣5分。原判罚金100万元,已履行罚金844176.24元,本次履行罚金844176.24元,原判追赃490万元,已履行退赃490万元,余额1484.37元,2019年11月前月均购物129.79元、11月后月均购物92.37元。以上事实有罪犯减刑呈批表、减刑建议书等在卷材料予以证实。
法院认为,罪犯陈重光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可以减刑的条件,执行机关提请对该罪犯减刑的建议合法,应予以采纳。但该犯属数罪并罚,且未完全履行财产性判项义务,应当从严减刑。综合考虑对该罪犯减刑幅度从严掌握的具体情节,依照有关规定,裁定对罪犯陈重光予以减去有期徒刑3个月(刑期执行至2031年9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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