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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和近代退役军人制度研究及启示①——秦汉魏晋南北朝

2020-11-05 19: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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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发挥理论研究的牵引带动作用,2018年以来,退役军人事务部每年依托相关院校、科研机构选取部分重点课题进行研究攻关,形成了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现摘取2019年课题成果中《我国古代和近代退役军人制度研究及启示》部分内容予以发布,以便更好研究我国古代和近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历史脉络、发展演变及相关文化思想等,为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提供启示借鉴。

秦至西汉

(一)全民征兵制

战国时代,各国纷纷变法图强,大多采取全民征兵制,突破贵族兵制以扩大兵源。服役年龄,秦二十岁至六十岁,西汉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此年龄段内,身体合格的男子会被列入“傅籍”,服力役和兵役,服役两年,一年在本地任“正卒”,一年到边地任“戍卒”或到中央任“卫士”。

(二)军人、退役军人的待遇

1.服役待遇。

一是物资供应。国家提供士卒一定物资,包括兵器防具、粮食,但士卒服役时仍要自备不少物资,如御寒的“私衣”。

二是授军功爵。士卒根据杀敌数量确定爵级,较高级的军吏根据所部杀敌总数论功升爵。

三是朝廷礼遇。卫士初至京师时,丞相亲自到都亭慰劳。卫士役满还乡之日,朝廷也置酒飨宴之。

2.退役、死亡兵卒的待遇。

一是抚恤伤兵。受兵伤者,所服力役的劳动量是同级爵位者的一半,若其身体素质不能服劳役,可以免除。

二是优恤死事。①给予厚葬。若不幸在战事中死亡,国家提供丰厚的抚恤。②优待子孙。《汉书》:“取死事之子孙养羽林,官教以五兵,号曰羽林孤儿。”死事者子孙会被国家收养,并教以军事技艺。③降爵继承。汉代军功爵大多降级继承,但因公殉职者子孙可完全继承其父之爵,若其父无爵,可获一等爵公士。

3.军功爵对应的待遇。

秦国实行全面的军功爵制,“利禄官爵抟出于兵”,鼓励军人勇敢杀敌。汉承秦制,“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秦汉时期的军功爵相应有以下待遇:

一是名誉地位。秦代至西汉初年形成了二十等军功爵。人们极重爵位,《九章算术》记载,即便多人合作打猎,各人收益也按爵位高低而不同。《商君书锥指》记载,连死后墓旁种植树木多少也与爵位等挂钩。

二是经济利益。①田宅。秦至西汉初期,按军功爵的大小授田宅。《商君臣·境内》:“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②赏赐。由于土地兼并和人口增长,汉景帝时授田改为授禄。③封食邑。商鞅变法之后,列侯可获封食邑,汉初扩展至第七级爵者便可封食邑。④免役。《二年律令》记载,汉初五大夫以下才要服力役、兵役。

三是政治利益。①减免受刑。通过贬爵换取刑罚减免。爵二级以上降级,爵一级以下降无可降,则停其爵。②做官资质。秦时即使担任最低级的佐吏,也必须有爵位。汉代要达到一定爵级,才能任官长。大量军官士卒因为军功,退役后得以为官。军功爵的意义不仅在于激励士气,更在于它用功绩制冲破了宗法贵族制,为平民提供了军功获爵、改变身份的途径。

东汉魏晋南北朝

(一)募兵制、世兵制

实行募兵制、世兵制的原因。一是编户民减少。由于土地兼并、百姓流亡、豪族庇护等原因,国家掌握的编户民越来越少,征兵制越来越难满足军事需要。因此,让一部分编户民脱离生产、长期服役的募兵制和世兵制便应运而生。二是专业性不足。征兵士卒来自编户民,担任戍卒前只接受过一年的训练,战争中暴露出训练不足、不熟对手的问题。而募兵和世兵由于专业性的提高而拥有较高的战斗力,且募兵和世兵长期作战,战斗经验也远超征兵。三是影响百姓生产。由于过度征发编户民为兵,使百姓荒废田业,不堪役使而逃亡落寇。于是,东汉政权“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及军假吏,令各还民伍”,取消了一年正卒的训练,京师和各要地的屯戍基本依赖长期服役的募兵和世兵。

(二)军人的待遇

1.服役年龄。

东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时局混乱、战争频仍,士卒的入役和退役年龄不一。乐府诗中有“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西晋时,退役年龄为六十岁。《晋书》:“诏诸士卒年六十以上罢归于家。”北魏孝文帝时退役年龄也甚高,达到七十岁。

2.服役待遇。

一是廪禄。募兵属于职业性士卒,多有廪禄。《后汉书》:“募士卒戍陇右,赐钱人三万。”因募兵费用甚巨,东汉的军事开支远超西汉。

二是免力役租赋。除了免力役,也推行军屯、士屯。军屯主要为了解决军需。士屯主要解决兵卒家属的生活所需。北朝时通过征召编户民作为辅助部队,让他们在大多时候从事力役和耕种,只在必要时协助作战。东晋南朝以世兵用作力役和生产,战斗则依赖募兵。

三是官爵勋品。通过服役期间建立军功获得官爵。

3.军人的地位。

东汉魏晋南朝时期,由于文武职业分化,文人士族控制政府,军人整体受到歧视。曹操曾批评好武的儿子曹彰:“汝不念读书慕圣道,而好乘汗马击剑,此一夫之用,何足贵也!”东汉光武帝“退功臣而进文吏”。大多数下层军人被严重剥削,导致军人经常逃亡或叛乱。募兵对象多是社会闲散人员、无业游民甚至罪犯。

(三)退役军人的待遇

由于世兵需要服役至六十岁甚至以上,在战争频繁的年代,有幸活至退役年龄的士卒不多。世兵制下退役军人的待遇主要有:

一是年老还乡。北魏孝文帝时,对因年老退役的士卒,允许其本人解兵籍归乡养老,让其一子陪同回乡奉养至其死去,然后才重新回到驻扎地服役。

二是养老津贴。若其达到一定年龄,且家贫或无子孙兄弟,则国家会提供一定的养老津贴。

三是抚恤死伤。汉末曹操曾令:“将士绝无后者,求其亲戚以后之,授土田,官给耕牛。”对战死将士,没有子孙的,由其亲戚继承爵位,授予田、牛。对失去家庭支柱的贫困之家,可以继续获得廪禄,并要求官员给予特别关怀。北魏太武帝赏赐钱财给死事者之家,孝文帝免死事者家之兵籍,让郡县办理其丧事,给予葬费。

作者:退役军人事务部政策法规司“我国古代和近代退役军人工作研究”课题组

供稿:政策法规司

责编:老野

主管:退役军人事务部

主办:《中国退役军人》杂志

原标题:《我国古代和近代退役军人制度研究及启示①——秦汉魏晋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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