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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博士的脑洞|加强监管是不是小额贷款的冬天?

万喆(特约评论员)
2020-11-03 22:0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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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监管层动作频仍,公开发声可算是“口授”,专门约谈可算是“心传”,至于疾风骤雨的政策落地,仿佛指日可待。今日,监管方已经发布关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金融风险自然是要监管的。不过,此间有个争议热点是“小额贷款”,看上去很熟悉,讨论的时候却不那么容易对准焦点。有些人说,小额贷款有必要现在服务很不足够,有些人说,小额贷款公司很多都攫取高利润而把风险留给社会,有些人说,小额贷款有必要供给也有必要控制风险。

似乎都对。

但是在一个很容易就都明明白白知道什么是“对”的语境下,事情的具体推进为什么却变得如此棘手?或者这才是真正的问题。

小额信贷的世界地动山摇

小额贷款,顾名思义,是额度较小的贷款,主要的发放对象,也往往是抵押物相对不足、信用相对较低、融资量相对较少的法人和个人。

事实上,从小额信贷公司萌芽之初,其就伴随着未曾间断的争议。而最关键也可能是影响最大的争议,首先在于,小额信贷公司是不是个金融机构?

一种声音认为,小额信贷公司并未获颁银行规制部门下发的金融许可证,因此不被归入金融机构范畴。

另一种声音认为,小额信贷公司应当划入金融机构范畴,但不属于银行类金融机构。

如何将小额信贷公司划分的关键之处在于,属于哪个类别,会决定其由何机构进行监管。

所以,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在一段时间内增长非常可观,其中的重要原因,不仅仅是监管层的“宽容态度”,也因为尤其在互联网技术与小额贷款等进行商业结合的早期,其属于新生事物,属性定义并不明确,所谓“互联网金融”究竟是互联网还是金融被长期争论,其监管机构也就很长一段时间内并不算明确,因此,披着“互联网金融”闪光外套的许多公司都在野蛮生长中迎来了春天、夏天……

直到有些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发现不知道该找银监会还是工商局、该找消费者协会还是工信部,社会矛盾逐渐凸显,直至野蛮生长的瑟瑟秋天带来大面积凋零,人们才又开始讨论,金融科技究竟是金融还是科技?到了今天,人们普遍感到不解,在网上放高利贷是不是就成了高新兴产业?有App的小额信贷公司是不是就能够在科创板上市?

这一次,金融监管部门站出来,大喝:不!不!不!

小额信贷的世界地动山摇。

冬天真的来了吗?

小额信贷的探索

从世界范围看,小额信贷是解决普通社会成员资金需求的重要手段。上世纪70年代以来,小额信贷一直帮助贫困人口以及一些小型企业解决资金难筹的问题,有效地解决了一些就业、贫困的不良状况。近二十年来,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相继推出了不同种类的小额信贷运行模式,用以缓解普通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需要的资金需求。小额信贷的发起人尤努斯教授于2006年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其设立贷款专门提供给因贫穷而无法获得传统银行贷款的创业者,因“从社会底层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受到认可和表彰。此后,这种“普惠”理念和方式风极一时,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效仿。

我国大约从1993年起开始逐步发展起小额信贷。在21世纪以前,国际援助和软贷款是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主要是探索国外银行模式的小额信贷项目在中国的可行性,融合项目小额信贷和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多为半官方形式,并注重项目的规范性。那个时期,我国就有了第一个借鉴国际经验开展小额信贷扶贫的项目,即县级扶贫经济合作社。其规范程度高,但试探意味浓,供给严重不足。

此后,国家对小额信贷的发展有了一些推进,资金来源增加了更多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农村信用社在央行支持下,全面试行小额信贷活动。2005年左右,随着互联网应用技术的广泛化,在商业性小额贷款机构不断涌现的同时,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

2008年5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算是对小额贷款公司有了一个比较“正式”的“正名”和“指导”。然而,其指导意见中许多模糊不清和过分规制的“意见”引发了很多难以进行推论、无法下结论的讨论。

小额贷款对扶贫的影响显著

小额贷款究竟有没有社会和经济效应?

这是首先应该要回答的问题。

从精准扶贫项目看,效果是明显的。

在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2017年发布的《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显示,在脱贫攻坚战役中,农村贫困人口每年减少1000万人,累计脱贫的贫困人口高达550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也由2012年底的10.2%下降到2016年底的4.5%。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升,其收入增幅已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此同时,对于那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成本高、脱贫难度大,而对于脱离绝对贫困的相对贫困人群,也需要更多的新办法。

从国际经验上看,小额贷款是一种减少贫困的有效途径,其可以缓解贫困农民面临的信贷约束,帮助贫困农民获得持续性的收入,同时增加其抵抗风险的能力。

对于农户尤其是贫困户来说,初始资本更少,小额信贷可成为购置农业生产资料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有助于改善贫困地区农户的生产生活设施,从而加快其收入增长。此外,获得更多可用资金,有助于贫困家庭改善对子女教育和营养的投入,从而提高人力资本质量。贫困人群获得信贷,拓宽了其融资渠道,改变了贫困地区资金投入的方式,更能够产生较高的边际报酬率,推动脱贫。

从既有的研究可以发现,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已逐渐成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很多实证研究表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显著地促进了农民收入增长,农户借贷能够显著地促进农户的收入增长,惠普金融能够通过提高收入水平的途径有效减缓农村贫困。

而在金融扶贫的过程中,各种研究也发现,早期的贷款主要是由政府主导的农业低息贷款,其虽然有效促进了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但往往被集中并转移到较为富有的农村居民身上,因而需要将市场机制逐步引入到农村金融市场当中。

借贷双方也有很多问题

在农村扶贫的小额贷款中,也并不是一条康庄大道,实际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有些研究就发现,小额贷款并不总是一定“有利于”农户收入增长。有些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导致其金融发展、农业信贷投入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一度呈现出负向关系,即反而抑制了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此后,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完善,增收效应才开始显现。当然,也有研究发现,农业贷款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效应并非即时的,而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期。

其实,就贷款项目的双方“当事人”而言,“不情愿”也表现得十分明显。

对于需要资金的农户或贫困户来说,其对贷款或金融的认识往往十分局限,对于支付额外利息这件事,不一定能够很好的理解,尤其是针对金融机构,天然有一定的恐惧感。此外,农村成规模、可持续盈利的产业少,即使有贴息政策,农户也缺乏贷款需求,很多农民的问题可能更在于不知如何使用贷款资金,因此也限制了其贷款需求。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小额贷款大部分以短周期信贷为主,难以为农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而农民的抵押、信用都不足,其保险也不足,如果发生天灾,很可能就完全丧失了偿还能力,因此,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的放贷意愿也不强。

从商业机构来看,专门的民营小额信贷机构在市场准入、监管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除此以外,双方都存在道德风险。

小额信贷在运行和推广的过程中,有效的偿还率总是不合人意,道德风险时有发生。首先,从贫困借贷者的角度来说,由于许多公益性、补贴性贷款的宣传不到位,一些借贷者认为小额信贷就是政府补贴,甚至认为不用偿还。结果这些人想方设法去贷款,到期则不愿偿还。

从放贷机构看,一些小额信贷机构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监管缺位,存在着许多违法违规的情况。

清楚市场中的问题和悖论

长期以来,我国正规金融机构对农业贫困户和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一直不够照顾。小额贷款的各种商业机构是这个市场的长期呼吁和有效补充。

虽然本文只专注于讨论了针对农户和扶贫的小额贷款,而没有更广泛地去讨论消费贷款。但是其中逻辑基本都存在了。

小额贷款的主要问题在两方面。

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一直需要更多规范,2008年的《指导意见》及其他一些规范性的法律文件恐怕都极不足,仅有一些针对小额信贷公司经营活动的基本管理和经营活动调整相关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规从立法层次,科学逻辑和政策稳定性连续性方面来看都难以实现有效监管。

另一方面,我国金融市场近些年借科技之势发展迅猛,市场的金融知识程度和法律规范程度都被远远甩在了后面,而小额贷款的服务对象基本上收入和知识层次相对不那么高,使服务对象的“傻”和服务机构的“猛”形成了愈加突兀的对比。因此也可见到,各种一言不合不明就里就敢借借借,到了还钱的时候便开始上演出一些突破社会伦理道德底线的荒诞剧。

此外,对于小额贷款或也有一个理论认识转变的过程,其中“悖论”,实践中并不容易把握解决方案。一度,人们用“普惠”的玫瑰色梦想来定位小额贷款,但事实上,没有完备的金融监管体系,所谓“双赢”并不是真的能够实现。过高的规制要求,尤其是低利率的要求,要求贷款机构不要“逐利”,可能会扼杀商业机构的热情和意愿;过于宽松的监管,又会让放贷方和贷款方的道德风险大幅上升;而仅仅通过公益性、政策性补贴等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其带动作用、影响规模和可持续性恐怕都难以对经济起到重要作用。

所以,当这一次的小额贷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出来后,很多人都惊呼,为一些“巨头”们担忧。

而我觉得,监管是绝对必要的,乱象必须要规制。但是,尽管看上去非常严厉,各项政策对巨头的影响或较为有限,相反,对市场上的“中小微”企业影响可能是巨大的。也就是说,这可能是一次行业“洗牌”,而洗完之后,行业分层更明晰,巨头更加“巨大”了。

后记

我一向欢迎、呼吁监管。曾几何时,市场的“活力”几乎都是监管“缺位”的结果。这不可持续,而且有害。

但我所担心的是,市场清理如果只留下巨头,管理起来肯定是更方便了,但回头一看,市场上只剩下有限的寡头,服务提供严重不足,小微主体得不到“雨露”,不就是新寡头能够产生的原因吗?

我一向欢迎、呼吁监管。但如果监管效能的提高可能是完全牺牲市场效率得到的,那也不是监管的正位。

入夜,传来蚂蚁上市暂缓的消息。既不在预料之外,也不在情理之外。不过,监管不会是为了给小额贷款寒冬,监管是为了给市场双赢带来春天。冬天来了,春天才不远。

(作者万喆为经济学家,澎湃新闻特约评论员)

    责任编辑:蔡军剑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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