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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关俊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张焱荣获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

2020-10-29 10: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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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在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了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关俊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员张焱榜上有名。

自1982年进入银川中院工作以来,关俊杰在审判一线已近40年,先后在经济庭、刑一庭、刑二庭、立案庭等部门工作,现任银川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作为法院的“老人”,面对不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他不断加强对新的法学理论、法律知识的学习,积极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水平,以适应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

2016年底进入审监庭工作后,作为庭长,关俊杰既要负责部门综合工作,团结干部队伍,创建良好工作氛围,又要办理民事再审和减刑假释案件,案件办理与庭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审监庭在全院年终考核中多次名列前茅。期间,关俊杰共办理各类案件760件,在合议庭办理的1935件案件中担任审判长。

关俊杰同志视案件质量为生命,对每一个案件都一丝不苟,在案件质量上狠下功夫,确保案件质量。关俊杰同志作为庭室负责人,在带头办理各类案件的同时,严格规范内部管理,团结干部队伍,创建良好的工作氛围,案件办理与庭务工作两手抓,近年来在全院年终工作考核中审判监督庭排名多次位居前列。关俊杰同志充分做到了审理案件“焦点必须理清、重点必须审透、举证必须说明、质证必须深入、认证必须适当、说理必须充分、语言必须简明、形式必须规范、裁判必须公正”,力争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办案中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以法服人,其所办理的案件未发生任何不良的后果,维护了人民法院的荣誉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受到各级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张焱同志2009年至今一直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从事减刑假释相关工作,期间忠诚担当、坚持原则、公正清廉,依法妥善审理减刑、假释及备案审查案件180余件,参加合议案件140余件,辅助办理减刑、假释及备案审查案件近400件,为减刑、假释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张焱同志依法审核报请材料,严格“五个一律”和程序公开的相关规定,严格把握减刑、假释的实体条件;在办理备案审查案件中,张焱同志全面审查罪犯本次及过去历次减刑是否合法合规,切实发挥备案审查的审核把关及监督作用。2019年下半年,张焱同志被抽调至自治区纪委监委专案组协助办理中央督导组重点督办案件,在借调期间,张焱同志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鲜明、工作思路清晰、作风严谨细致,能够将其掌握的减刑假释相关法律知识及司法实践熟练运用于审查谈话、调查取证、材料起草等各项工作中,为顺利完成审查工作任务起到重要作用,得到了借调单位的充分肯定。

张焱同志在专注案件审理的同时,还注重理论研究和审判实践的结合,先后起草或参与起草《减刑假释裁判文书样式》《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部分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试行)》《关于办理涉黑涉恶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宁夏回族自治区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试行)》等多个规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执笔完成《关于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技术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等多个文件;参与完成全区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创新社会管理,改革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完成《关于开展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和老病残罪犯刑罚执行情况活动的报告》《2016年以来宁夏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等多篇调研文章;多次参加辖区中级法院的工作检查和案件评查,评查案件600余件,撰写情况报告、评查通报20余篇;撰写并报送典型案例多篇,其中《对罪犯王杰不予减刑案》典型案例被最高法院《审判监督专刊》全文刊登。因工作表现突出,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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