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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公开听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20-10-29 19: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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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公正,坚持“能公开,尽公开”原则,福鼎市人民检察院以听证会形式公开审查案件,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不起诉案件程序合法、结果公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近日,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盗窃案拟做相对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彭积县作为案件承办检察官主持,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等受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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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涉嫌盗窃罪的基本情况,就该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详细阐述。

本案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为归还网贷欠款先后五次至小区楼下便利店盗窃现金及香烟等物品共计人民币3345元。经审查后,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能自愿认罪认罚,悔罪表现明显。被害人对福鼎市人民检察院拟作不起诉无异议。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及认罪认罚等情况,拟作出不起诉决定。

现场听证员分别就该起案件相关情况进行提问,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充分发表意见。在全面了解案情、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法规后,与会的听证员会进行独立评议,一致通过了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人民监督员

通过此次的听证会,近距离的见证了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希望以后能多进行此类的听证会,让社会大众参与进来,共同见证检察机关的工作。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这样的听证会,在会上我详细了解了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情况,我认为对于初犯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能有更好的社会效果。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此次听证会有利于保障社会大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党组书记、检察长 彭积县

我们将不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微的、社会危险性较小的、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的犯罪嫌疑人,积极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END

文案:徐青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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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起诉公开听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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