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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江推“乡贤乡居”:回原籍落户后可申请使用宅基地

澎湃新闻记者 杨亚东
2020-10-29 17:2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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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安排建设用地指标30亩用于乡贤的乡居安置,乡贤无合法宅基地的,可按照回原籍落户的方式申请……浙江浦江县日前出台推进“乡贤乡居”的《若干意见》,在坚持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原则下适度放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现“乡贤乡居”。

“乡贤”指的是祖籍浦江的人员,须有德行、有才能、有成就,深受祖籍地群众尊重,事迹能充分反映当代乡贤的道德品质和时代风尚等,乡贤乡居资格由专门的审定委员会审定。《意见》规定,乡贤申请农村宅基地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法定面积”的规定。非本村村民的乡贤申请易地建房的,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按1:1的比例安排,最高不超过14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不超过125平方米);父母双方或一方健在的名下房产,乡贤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权的,可以父母为一户申请扩建或申请易地新建(父母至少一方为农村村民),审批面积在92平方米内,原父母名下的宅基地收归集体;乡贤无合法宅基地的,可按回原籍落户的方式申请宅基地,经县政府同意回原籍落户后,可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申请使用宅基地。

为保证公平合理使用村集体资源,在本村有无房户未安置宅基地的情况下,乡贤乡居建议采用国有建设用地安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县政府在原籍村征收集体土地公开出让,用于乡贤乡居,出让地块的单元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鼓励利用闲置农村宅基地,适当放活用途,村级组织可将闲置宅基地通过入股方式与乡贤合作开发,用于经营农家乐、民宿、旅游等项目,合作年限不超过30年。

    责任编辑:张军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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