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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安全座椅写进“未成年人保护法”,专家建言依法落实新规
北京日报客户端10月29日消息,经过专家学者、社会各界多年呼吁,“为未成年人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终于在本月被写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了推动相关规定落实,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近日举办“聚焦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及伤害预防”研讨会,多位专家、业内人士建言执法等部门尽快在实践中确保儿童安全座椅依法配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0月17日修订通过,本次修订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儿童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义务做出具体规定。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新修订的“未保法”首次从国家立法层面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保护未成年人家庭安全、交通安全和户外安全三个方面的责任,应当采取为未成年人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这为下一步道路交通安全法、地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留下很大空间。”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儿童安全座椅立法对保护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意义重大,应该尽快通过明确立法和罚则、法治宣传、制定安全计划等具体措施去推动法律的落地实施。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宋文珍说,儿童意外伤害已成为威胁我国儿童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每年有将近4万儿童因意外伤害致死,其中道路交通伤害是我国儿童意外伤害致死的第二位原因。宋文珍表示,从过往项目经验来看,通过“五E”策略,即教育预防策略、环境策略、工程策略、强化法治策略、评估策略,可有效降低儿童伤害。
“此外,国际经验也表明,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可使儿童交通事故的死亡率大幅降低,因此,需要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把法律条文落地为具体的措施和行动。”宋文珍说。
世界卫生组织总部安全与出行处政策立法官员Evelyn Murphy博士介绍,研究表明,未成年人乘车时,最安全的方式是使用与其年龄和体型相匹配并且质量达标的安全座椅,建议10岁以内或身高不足135厘米的未成年人在乘车时,使用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安全座椅,并且禁止其坐在前排。此外,推动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还要考虑市场供需、公众意识、执法等各方面的因素,鼓励各部门之间展开对话与合作,因地制宜实施相关措施。
与会的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大队长、河北省人大代表魏红海警官特别提到了三起相关案例,在这些事故中,成年人只是轻微受伤或者根本没有受伤,但是车内孩子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儿童安全座椅被写入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为基层执法提供法律支撑。”他表示,未来将结合当前公安部推行的“一盔一带”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意识宣传,把未成年人的车内交通安全防护纳入其中,并通过一线交警的宣传和路面处罚,提升未成年人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原题为《儿童安全座椅写进“未保法”,专家建言依法落实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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