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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开审吴春红国家赔偿案,此前河南高院判决262万赔偿
澎湃新闻记者 喻琰 朱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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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红 受访者供图
10月2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吴春红家属及吴春红代理律师处获悉,29日上午9时,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吴春红申请国家赔偿案复议申请,庭审历时近两个小时,最高院未当庭宣判最终的赔偿决定。
6月2日,被羁押5600多天后无罪释放的吴春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872万余元。两个月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总金额262.5961万元。随后,8月18日,吴春红提出国家赔偿复议申请。
10月29日,吴春红的女儿告诉澎湃新闻,一家五口人都到庭了,父亲情绪很激动。她和父亲希望精神损害赔偿金能够再高一点。“冤案对每个当事人的精神伤害都是非常大的,我希望我爸能得到相对公平的赔偿结果,毕竟关了十六年。”
吴春红的女儿称,父亲最近身体不太好,还在吃治疗皮肤银屑病的药,“现在又起了一身的皮肤病”。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发生一起中毒案件,两名孩童因“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是因琐事“投毒报复”的嫌疑人。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吴春红被判无期徒刑。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2020年4月1日,河南高院撤销该院此前的刑事裁定和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吴春红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
责任编辑:汤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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