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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开审吴春红国家赔偿案,此前河南高院决定赔偿262万
10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吴春红家属及吴春红代理律师处获悉,今日(29日)上午9时,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六法庭对吴春红申请国家赔偿案进行开庭审理。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两名孩童“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因琐事“投毒报复”的凶手。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中院3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高院3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次年7月,河南高院维持该判决。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
今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杀人”案再审宣判,河南高院认为,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无罪;当日上午,吴春红被无罪释放。从2004年11月20日被刑拘,到无罪出狱,吴春红被羁押、监禁了5612天。
被改判无罪后,吴春红向河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1872万余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余万元、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以及伤残赔偿金等。
河南省高院《国家赔偿决定书》
今年8月,河南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吴春红人身自由赔偿金194.596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共计262.5961万元。
对这一赔偿金额,吴春红及其家属表示不满,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吴春红女儿吴莉莉曾说,“尤其是精神损害赔偿金太低了,父亲16年的冤狱,只有68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最高院于8月17日进行立案受理。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吴春红《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内容显示,其申请金额仍为1872万余元。
今日(29日)上午,最高院对该案进行了约2个小时的审理。庭审结束后,吴莉莉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和父亲仍然认为,河南高院此前作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过低,此外,其父因服刑期间未得到应有的医疗,身患多种疾病,一眼视力几近失明,但其提出的医疗费用赔偿诉求,未得到河南高院支持。
吴莉莉还说,最高院未当庭就该案作出赔偿决定。
(原题为《最高院开庭审理吴春红国家赔偿案,此前河南高院决定赔偿26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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