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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易冷:冷烟花背后的牢狱之灾
7天过去了,小张迟迟等不到卖家发货,发消息也没有回应,眼见着这“冷烟花”就要赶不上女朋友生日了,小张忍不住破口大骂。但小张不知道的是,在他痛骂卖家的时候,卖家却已因为贩卖这“冷烟花”身陷囹圄。
这是怎么回事?
别看这“冷烟花”燃烧时不冒烟,看上去好像没什么危险,其实“冷烟花”也属于烟花爆竹类制品,它燃烧时温度可以达到600多度,容易引燃可燃物并引发火灾。
在今年9月22日网传多段“商场表演火焰被消防系统精准浇灭”的视频,一度还上了微博热搜,表演的所谓“火焰”正是“冷烟花。”
事后,违规表演冷烟花的远思泽智(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罚款3万元。
违规表演“冷烟花”只不过是被消防罚款,擅自贩卖“冷烟花”的商家却不会有这么“幸运”。既然这“冷烟花”属于烟花爆竹类制品,卖它就需要按照2013年实施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贩卖,就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而“冷烟花”属于烟花爆竹正是上述第(一)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物品中的一种。
而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就会被立案追诉。也就是说无证销售“冷烟花”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获利1万元以上就会涉嫌犯罪!
这绝不是在危言耸听,2019年6月17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681刑初326号判决可以清楚的看到,检方指控被告人赵某某在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处购买“喷泉”烟花、“蛋糕”烟花等冷烟花,再通过微信、淘宝等网络平台加价销售,并通过快递、物流等方式发往全国各地买家,以此非法获利,非法经营额为70余万元。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烟花易“冷”,人事难分,切莫把销售“冷烟花”当做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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