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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法、国徽法迎来重要修改
向国旗敬礼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国旗法、国徽法的决定,决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表示,国旗和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权威与尊严,是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
“根据国旗和国徽的特点,把握不同要求,对于国旗是强调鼓励与规范并重,鼓励公民、组织在适当场合升挂、使用国旗和国旗图案;对于国徽是坚持以规范为主,主要是规范国家机关的使用。”童卫东说。
新修改的国旗法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
举行升旗仪式时,应当奏唱国歌。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或者按照规定要求敬礼,不得有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表达爱国情感。
新修改的国徽法明确,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对于损害国旗、国徽尊严的行为,修改后的国旗法、国徽法作出进一步禁止性规定。比如,国旗法明确,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根据新法,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公民和组织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网络使用的国旗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供稿:胡金汐
原标题:《国旗法、国徽法迎来重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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