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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印发:对考试评价提出明确要求
教育部网站10月27日消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2020年9月,教育部印发了《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指导纲要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提出“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针对有些地方和学校对国家安全教育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以及不够全面、系统,未实现全覆盖等问题,整体规划设计国家安全教育,进一步明确地方和学校的教育责任。
指导纲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统领,系统设计大中小各学段育人目标和学习内容,突出启蒙、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层次递进要求;强调全领域、全学段覆盖,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有机融入,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宏观要求分领域全面阐述,将核心要义具体化细化为可理解、可实施的学习内容与要求;提出实施国家安全教育的保障要求,确保“有人管”“有人教”“有载体”。
指导纲要明确了国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政治、国土、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等12个领域安全,以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等4个不断拓展的新型领域安全,围绕各领域安全的重要性、基本内涵、面临的威胁与挑战、维护的途径与方法等方面提出学习要求。附录国家安全教育知识要点在正文基础上,拓展出一级二级知识点,提出起点学段和学科覆盖建议,对每个领域安全主要学习内容进行具体化细化,帮助各学段各学科准确把握、系统融入。
指导纲要对实施途径和考试评价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多种方式开展国家安全教育,通过高校开设公共基础课,中小学学科课程有机融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体验感悟,加强校园文化宣传使学生应知尽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支持等开展教育活动;强调考试评价提出发展性、过程性和多元性的原则,要求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等,确保国家安全教育落地。
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材〔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提出“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指导大中小学系统、规范、科学地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我部制定了《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
2020年9月28日
(原题为《教育部印发指导纲要指导大中小学系统规范科学地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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