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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多家公司资质投标,榆林一男子涉串通投标被判缓刑并罚款

二三里资讯
2020-10-26 12:17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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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佳县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张某在承揽佳县王家砭镇政府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佳县纪检监察部门将此案移交至佳县公安局,佳县公安局经审查于2019年11月30日立案侦查。

据了解,张某今年52岁,佳县人,2019年11月30日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7年7月,佳县王家砭镇人民政府委托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王家砭豪则沟骨干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张某无投标资质,为了承揽此工程其借用“神木水利建筑有限公司”资质投标,又借用“榆林市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让贺某参与投标。为了确保中标率,被告人张某经贺某介绍,又借用“陕西聚虹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参与投标,并约定无论哪个公司中标,工程都由张某承建,最终“榆林市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2343500元中标。中标后该工程由张某负责实施。

2017年8月,佳县王家砭镇人民政府委托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王家砭镇刘家峁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负责招投标。张某为使自己能够中标,借用“榆林市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榆林市恒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榆林市途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参与招投标,张某和妻弟马某、妻子马某艳以这三家公司法人授权的被授权人身份参与王佳砭镇刘家峁供水工程招投标活动,最终“榆林市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350200元中标。后该项目由张某负责具体实施。

张某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借用其他公司资质串通投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串通投标罪,依法应受刑法惩罚并处一定的罚金。

张某经佳县司法局调查评估,认为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社会危害性较小。据此,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佳县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原题为:《借用多家公司资质投标 榆林一男子涉串通投标被立案侦查》)

    责任编辑:徐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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