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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异步质证实践入选江苏法院2020司法改革案例

2020-10-22 16: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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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江苏法院2020年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三)》。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的《创建“异步质证”机制提升电子诉讼效能》入选司法改革案例。

一、强化信息技术支撑

诉讼参与突破时空限制

一是平台功能多元化。依托无纸化办案系统自主研发线上异步质证平台,该平台具有在线诉讼意愿征集、送达地址采集、证据交换、举证质证、调解意见提取等多重功能。适用异步质证机制后,大多数案件可不再进行线下庭前听证,原先庭前证据交换需要的案件排期、送达等辅助性工作均可省去。

二是庭前参与自主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根据法院短信发送的网址和登录码进入平台后,根据操作界面上的指引,可在线上传WORD、PDF、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的电子化诉讼材料。诉讼参与各方无须同时在线,当事人可以灵活选择参与时间,法官和法官助理也可以不再受排期的限制。在指定的期限内,当事人可错时完成庭前证据交换,在多轮次对话、交涉的基础上充分发表意见。

三是证据交换智能化。证据交换用现代技术条件下的“屏对屏”取代传统办案模式下的“面对面”,平台设置“清单式”意见发表点选项目、对话弹框等操作指引方式,通过“人机对话”智能引导当事人完成举证、质证、问询、答辩等关键环节。完成异步质证的案件自动生成异步质证报告,该报告直接引入电子卷宗供法官查阅,并可直接引入庭审笔录使用,同时支持线上、线下庭审场景应用。

二、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审理环节实现无缝衔接

一是庭前事务精细管理。法官助理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负责管理在平台上进行的证据整理、举证质证、争点归纳等庭前事务,特别是引导当事人围绕“证据三性”和案件争点发表有效意见。简单案件的全部证据、复杂案件的大部分证据的举证质证工作,可在法官助理的引导下通过平台完成,避免了法官开庭审理的重复劳动。法官助理的工作模式从传统的同一时间对单个案件进行“一对一”听证,转变为同一时间引导多个案件进行“一对多“异步质证,法官助理工作模式的集约化转型,可节省约30%的法官人力投入。

二是庭审调查高效便捷。充分的庭前举证质证,有效避免了庭审中的证据突袭,为提高疑难复杂案件一次庭审成功率奠定坚实的基础。开庭时,法官直接询问各方当事人对自动生成的异步质证报告内容有无更改或补充,不再重复庭前举证质证内容。如果需要更改在异步质证环节发表的意见,需要说明合理理由,并经法官准许。通过异步质证平台上传的证据,除当事人要求线下查阅原件或法官认为需要线下核实原件的外,不需要另行提供证据原件。

三是在线调解同步开展。在异步质证过程中,如当事人有调解意向,法官助理可在线组织当事人调解。运用异步质证平台的交互式留言功能,当事人参与调解更为便捷,并有较充分的咨询和思考时间。同时,法官助理通过查阅异步质证报告可初步把握案件走向,引导当事人充分认知诉讼风险、对裁判结果形成合理预期,进而促成当事人调解。

三、完善配套指引机制

试点运作保证规范有序

01

注重操作流程规范。

根据民事诉讼规范中关于证据交换、书面质证等相关规定以及上级法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等,制定出台具体意见及操作规程,从操作流程、行为规范、权利限定等方面规范各诉讼参与主体的异步质证行为。

02

注重律师有效参与。

以律所作为推广异步质证机制的示范点,目前已与辖区内全部31家律所及辖区外5家律所签署共同推进协议,引导律师事务所设置专门的场所和设备,指导律师操作应用异步质证软件平台,履行诉讼促进义务,提升诉讼参与的有效性

03

注重诉讼权利保障。

异步质证适用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机制的启动、流程、效果特别是涉及当事人关键权利义务的事项均需进行详细释明,证据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争议焦点及时向其进行披露告知,平衡当事人举证质证中的诉讼能力。

接下来,虎丘法院将牢固树立、积极推广“融诉服”理念,为当事人提供多渠道、高效、低成本的网上纠纷解决方案,完善线上和线下一体化的全域纠纷解决服务体系,作为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抓手,以常态化推进“电子诉讼全覆盖”,把苏州高新区建设成为电子诉讼高地,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贡献司法智慧。

供稿/吴 娅

原标题:《我院异步质证实践入选江苏法院2020司法改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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