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履行职务时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吗

2020-10-22 15: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字号

史某在F公司从事财务助理一职,月工资税后4000元。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具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为己谋私利或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补偿。还约定若违反劳动合同给另外一方造成损失,需要依法予以赔偿。

A公司与F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其联系人吴某某经常通过QQ与F公司联系。2014年8月19日,史某收到昵称与吴某某相同的用户发来的关于询问支付货款的信息,并要求其将货款打入另外一个新账号。史某将此事汇报给了F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输入了网上银行的支付密码,向上述银行账户转入货款66720元后发现被骗。

2015年4月13日,F公司向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史某赔偿经济损失66720元,该仲裁委员会裁决史某支付F公司经济损失33360元。裁决后,双方均不服,分别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确认仲裁金额,双方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改判史某支付F公司经济损失6672元。

实践争议

劳动者履行职务时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吗?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均未就劳动者履行职务行为时造成用人单位损失是否应当赔偿及如何赔偿作出规定,仅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但是,由于本条规定较为宽泛,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劳动者是否应当赔偿及如何赔偿等问题,各地法院观点各异。

否定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严格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如劳动合同中对于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没有相关约定的,不应当支持用人单位的赔偿主张。

在(2018)京03民终519号判决中,法院认为从法律、法规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均未赋予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行为时造成单位损失的情况下,向其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而部门规章亦未对于何种情况属于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作出明确规定。本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赔偿责任没有作出明确的合同约定,故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劳动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肯定观点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第五条,“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要求劳动者一次性赔偿的,予以支持。劳动者应承担赔偿数额根据劳动者的过错程度等具体情况酌情确定,且不得把属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经营风险扩大由劳动者承担”。

本案中,原审法院认为劳动者作为财务人员,转账过程中并未严格执行规定的操作流程,对于公司的损失结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劳动者对案涉网络诈骗造成公司的货款损失在主观上仅存在过失而非故意,但劳动者在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工作失误,也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实务建议

综上,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除了在劳动合同中进行更加明确的约定,也必须加强监管,建立关于劳动纪律、工作流程的相关规章和管理制度,提高对劳动者的业务要求。

结论

根据以上论述,结合相关案例,可以发现法院在认定劳动者履行职务时给公司造成损失是否需要赔偿,有两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一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对于损失赔偿是否进行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法官更偏向第二种观点,即劳动者对其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二是关于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程度,若存在恶意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行为,则当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争议点在于劳动者具有过失的条件下,如何根据其过失程度界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对此,法院通常会判断劳动者是否违反一般人所能达到的最低限度的注意义务。

实践中法院一般更倾向于支持劳动者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观点,但是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目前仍未形成相对统一的标准,如本案中两审法院对于劳动者应承担的赔偿比例也产生很大分歧:一审法院认定二分之一的赔偿比例,而二审法院仅支持十分之一的赔偿比例。对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五)》中的指导意见较为可取:“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或执行工作任务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属于用人单位经营风险,劳动者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当根据劳动者过错程度、单位或其他配合履职的劳动者有无过错等原因力比例、损失大小、劳动报酬水平、劳动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等因素综合确定。”

来源:《人民法治》杂志

作者:张瀛月(华东政法大学)

责任编辑:王雪

●●●

为良法善治发声 为公平正义张目

为法治中国建言 为中华复兴鼎力

原标题:《履行职务时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吗》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