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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审判监督工作存短板,要敢纠错、及时纠错、全面纠错

罗沙/新华社
2020-10-22 17:58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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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消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依法办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178万件、刑罚执行变更案件386万件,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1万件,依法纠正张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刑事冤错案件58件122人。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22日举行的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了解到,全国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决心之大、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在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全国法院认真落实平等保护原则,依法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2016年底至2020年6月,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甄别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190件237人。

此外,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依法办理民商事再审审查案件127万件,启动再审30万件,改判7.9万件;办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民商事抗诉、检察建议等案件2.4万件;办理行政再审审查案件17万件,启动再审1.5万件。

据悉,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成立20周年。审判监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的重要制度设计。

“当前,审判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问题,影响了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最高法指出,要敢于纠错、及时纠错、全面纠错,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有机统一,坚守法治底线。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有什么错就纠什么错,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

最高法提出,要健全及时审查、有效查错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审查标准和程序,畅通刑事冤错案件发现渠道。要畅通执行程序发现错案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机制,建立公开、高效、平等的申诉审查程序。

最高法同时提出,要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审判监督与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

(原题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1万件》)

    责任编辑:陈建慧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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