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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鹿马鹿等被剔除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农业农村部回应
近日,农业农村部通过官网答复了 “将所有野外种群动物剔除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的人大代表建议。此前,《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已于2020年5月发布,这是一份对动物养殖业有指导作用的“白名单”。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593号建议的答复》介绍,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共33种,其中包括特种畜禽16种,如梅花鹿、马鹿、绿头鸭等。这些物种在我国有自然分布,但养殖历史悠久,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已形成区域特色品种和比较完善的产业体系,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是畜牧业生产的重要补充。这些物种的利用方式,可以完全取代从野外捕获,不会对野外种群造成影响。
农业农村部另介绍,这些物种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后,其野外种群的保护仍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管理。目前,该部正配合国家林草局加快推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工作,进一步明确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但在我国有自然分布物种的野外种群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同时,您和部分代表提出的鼓励特种畜禽养殖企业转产转型的建议,已列入“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重点督办建议,我部将配合国家林草局认真研究对策建议,强化特种畜禽养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技术要求,严格执法监管。
关于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 的建议,农业农村部称,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但不论野外来源还是人工繁育来源,均依法纳入保护管理范围。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之外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活动,现行法律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法规作出规定,确实造成了一些区域性差异或衔接问题,给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混入合法流通渠道提供可乘之机。对此,我部积极配合林草局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过程中,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争取通过本次修法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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