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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今年秋冬医疗机构物资药品储备应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
2020年秋冬季,医疗机构物资药品储备量原则上应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2022年底前,地市级急救中心负压救护车比例不低于40%、县级急救中心(分中心)不低于20%——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0月20日从浙江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新闻发布会获悉,浙江将从省市县三级加强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和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
据《浙江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浙江将在杭州、宁波、温州建设3个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承担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和医疗应急物资集中储备任务,原则上按医院编制床位的10%-15%(或不少于200张)设置重症监护病床,设置一定数量的负压病房和负压手术室。到2021年上半年,原则上百万人口以下的设区市设置传染病病床60-100张,100-500万人口的设置100-600张,500万人口以上的不少于600张。
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方面,《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公共卫生防控救治情况,确保医疗机构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检测试剂等,一般按不少于10日用量储备。2020年秋冬季医疗机构物资药品储备量原则上应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
为提升防控救治支撑能力,《实施方案》明确在2022年底前,各地急救中心(站)救护车按每3万常住人口不低于1辆的标准配置。地市级急救中心负压救护车比例不低于40%,负压担架不少于3套;县级急救中心 (分中心) 负压救护车比例不低于20%。
同时,新建或改建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应充分考虑应急需求,完善场地设置、通风系统、后勤保障设计,预留管道、信息等接口和改造空间,具备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2020年底前,设区市级具备不少于2座、县(市)级具备不少于1座能快速转化的大型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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