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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石涉黑,犯11罪一审被判25年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实习生 刘春燕
2020-10-19 18:4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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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黑案一审宣判,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得的判决书显示,该案中,吉林省梅河口市(县级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高利转贷罪等11罪,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4306万元。

宣判后,该案部分被告人上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王石出生于1970年4月,1993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10月至2010年9月前,在梅河口市公安局巡警大队、指挥中心任职。2010年9月,王石升任梅河口市公安局副局长,并在该职位上工作了7年多。2018年2月,王石出任梅河口市解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同年6月,王石兼任梅河口市公安局解放派出所所长。

2019年3月25日,吉林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称,梅河口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巡警大队原办公楼成涉黑组织“办公地点”

吉林市昌邑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认定,王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参股经营宾馆、迪厅、歌厅、健身房、按摩等特种行业。自2006年经营至2019年3月案发前,王石每月得到5.5万元的分红,累计得到分红800余万元。

2014年1月,王石得知梅河口市公安局以170万元的价格拍卖巡警大队原办公楼后,指使孙伟光前去购买。2014年,因该房屋属于无籍房,王石又指使孙伟光伪造了梅河口市建设银行印章,并伪造他人产权手续,骗取了该房屋的产权证。此后,该办公楼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办公地点。

对于王石的“手段”,判决书中记载的这段内容可见一斑:当年在王石主管的经济犯罪侦查职权所覆盖的金融领域,能够做到当天申请贷款,当天就能得到贷款,效率之快,无人能及。

判决书认定,2011年至2018年间,以王石、王文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插手建筑工程和企业经营活动,先后致使多家公司、企业资金链断裂而崩盘或陷入崩溃边缘,或老板入狱、或公司企业被强占,从而导致农民工购房户等利益受损群体多次到相关部门集体上访。有的背井离乡,另谋他路。有的破产倒闭,甚至家破人亡。

例如,因某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及时偿还高利借贷,王石利用担任公安局副局长分管经侦大队工作的职务便利,指使时任经侦大队副大队长的张东亮(另案处理)对与开发商有经济往来的案外人孙某某以涉嫌犯罪进行调查。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张东亮发现经营粮食收储的孙某某不涉嫌犯罪。王石为谋取私利,要求张东亮必须设法对孙某某立案侦查。张东亮明知孙某某不存在骗取银行贷款,且未给银行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故意采取诱导证人作证、对无罪的言词证据不记录、部门之间沟通时恶意夸大孙某某暂时失联情节等手段,在王石的决定下,对孙某某以骗取贷款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但检察机关审查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王石和张东亮的渎职行为,致使孙某某被错误刑拘36天,其公司则因无人经营管理,致使库存粮食发霉变质,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无法偿还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

此外,原本想借与王石一方合作之机发展壮大的王某,不仅失去了对原有土地的使用权,还背上了诉累之苦;经营担保公司的王某某在不得不出借资金给王石的情况下,还落入了王石设置的陷阱中,不仅损失惨重,还背负了虚假诉讼之罪。

判决书显示,迫于王石的身份背景,各被害人在合法利益长期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没有一人敢于报案使之受到追究,而是忍气吞声。

判决书中记载的相关证人证言,反映了当地群众对王石、王文波的恐惧:“王文波是梅河口最大的黑涉社会头子,有一帮打手,以收高利贷为生,在梅河口地区谁也不敢惹他,背后有副局长王石撑腰,全梅河口的人都知道。借出去的高利贷收不上利息,王文波就找王石动用公安局的势力把人抓起来,你说谁不害怕呀?”“大家都知道王文波给王石放钱,就算报警了,警察也管不了,今天报警了,明天王文波就得带着一帮人来家里闹事,所以没敢报警。王石、王文波看谁买卖做的大了就想掺和,你要是答应了肯定吃亏,要是不答应他们肯定要整你,所以梅河口做买卖的,见王石、王文波都躲得远远的。”

副局长在高利放贷过程中与他人形成共同利益

判决书认定,王石利用其担任梅河口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务之便,纠集被告人孙伟光(注:梅河口一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人违反规定进行参股经营活动,同时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从事高利放贷和承揽工程。自2011年以来,王石、王文波(注:梅河口一土特产品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人在共同向他人高利放贷过程中形成共同利益,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虚假诉讼、妨害作证、伪造企业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王石、王文波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构稳定、骨干成员固定,并为组织成员支付工资和一些日常生活开销维系该组织生存发展。王石、王文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百姓,对此人民群众怨声载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王石、王文波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符合刑法规定的黑社会组织的四个特性,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组织。

针对王石,法院认为,王石组织、领导的骨干成员固定、组织结构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以暴力、软暴力相威胁,滥用公权力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方式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人受追诉;纠集他人多次采取滋扰、纠缠等方式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情节;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他人转让资产,情节特别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程中,伪造企业印章;以威胁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情节严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多次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1.75亿元,用于其他用途使用,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法院一审判决,王石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伪造企业印章罪、妨害作证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王石属于索贿,应对其所犯受贿罪从重处罚。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情节从重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4306万元。

此外,该案中,王文波被判有期徒刑25年,剥夺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377万元。孙伟光等27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20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

据了解,一审宣判后,王石、王文波等16名被告人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汤宇兵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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