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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期不要过于超前监管
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在《方案》的第二章,专门提及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要率先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新机制,建立数据隐私保护制度。试点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平台,研究论证设立数据交易市场或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从《方案》中,我们能够明显的看出,国家希望通过深圳这么一个改革的先行地,示范区,完成一套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数字经济相关产权制度,而这其中,数据便是重要一环。而之所以选择深圳,不仅因为其是经济特区,同时还因为深圳的数字经济发展居全国前列,数字产业分为电子信息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据之前深圳公布的数据显示,在电子信息制造业方面,2019年,深圳市电子信息制造业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25万亿元,同比增长3.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527.9亿元,同比增长5.5%,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六成,除了总量的提升,优质企业也不断积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深圳2019年软件业务收入6935.6亿元,同比增长16.9%,规模继续保持全国大中城市第二位;软件出口额207.2亿美元,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
自然的,作为数字经济的基础生产要素,数据便成了此次《方案》关注的焦点。笔者认为,数据从被当成生产要素的一刻起,他便具有了社会和经济的双重属性,其具有社会性是因为数据包含着众多的个人、企业、政府信息,大量的数据可以成为一个实体的数字映像,因此其带有天然的社会性;而其经济性就比较简单,多少大数据的书本都会介绍亚马逊“尿布和啤酒”的案例,这便是其经济价值,除了大数据在商业上的应用,其在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的运用以及衍生出的各种现实应用都具有客观的经济意义。因此,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其实第一个问题是解决两种属性的分离问题,只有在分离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更好的去谈立法和使用。从国际的经验来看,其实我们也能看到两种天然的对立,欧洲对于数据的应用更加的保守,或者说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更加的保守,强调要先隐私,再交易,即愿意放弃可能存在的价值也要先做到个人信息的保护,而相反,美国则显得更为大胆,无论学界还是业界都支持市场化的取向,同时任由市场去自行探索,给予很大的试错空间。那这样的对立究竟能给我们什么启示呢,笔者认为,保守主义的欧洲更多是想通过对数据的严格监管做到对相关企业的管理,而美国则希望宽松的监管去助推企业的发展,但话说回来,之所以欧洲和美国的做法不同也正是由于美国的数字产业要远远领先于前者。
对于我国而言,我们在数字经济产业是有着一定比较优势的,所以我们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一个关注焦点不应在监管上,而应放在发展上。诚然,监管和发展是可以共存的,但在发展期,过于超前的监管可能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对数据二分问题的解决方法就更加容易,一方面做到将有明显个人烙印的信息进行严监管,另一方面对其他信息做到宽监管,督促市场形成一个自律组织,强化市场淘汰机制。另外,数据的产权制度要加快完善,要形成竞争的市场氛围,用产权制度迫使企业从创新渠道增强其数据要素储备,限制不良竞争。而对于数据共享方面,我想更多还是要靠技术去解决,当前,已有成熟的平台能够在保证数据隐私的同时打破数据壁垒,更好的发挥数据的作用。(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喜欢此内容的人还喜欢
原标题:《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期不要过于超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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