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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将获332万国家赔偿,称希望追究当年办案人责任
10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张志超案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逊处获悉,被羁押15年后重获自由的张志超将于明天(10月20日)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
李逊介绍,张志超所获得的约332万国家赔偿,包括张志超被羁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88.9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141.6万余元。此外,还有当年张志超被判无期时,法院从其家里划扣的5500元。
今年6月1日,张志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申请赔偿的金额为788.9万余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万元。
10月19日上午,张志超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最终332万元的国家赔偿是法院与其家里多次协商的结果。
对于拿到国家赔偿后如何使用,张志超表示要将钱交给母亲,一部分需要偿还这些年来为自己申诉欠下的债务。
张志超告诉红星新闻,获得自由这大半年来,他报名了会计班、吉他班,并拿到了驾照。他还希望自己学习一门技术,通过一技之长真正在社会立足。张志超还表示,希望追究当年办案人的责任。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代理律师们调查发现,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例如,张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颜色不一样等。随后,马玉萍开始四处奔走,走上了为儿子申诉的漫漫之路。
该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决定再审后,经过6次延期。2019年12月5日,该案在山东淄博中院开庭。庭审过程中,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
(原题为:《张志超将获332万国家赔偿,称希望追究当年办案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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