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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给终端商户降的电费,不得截留!上海部署专项工作查落实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邹娟
2020-10-18 21:39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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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向转供电商户讲解《告知书》内容

不算不知道,港汇广场溥仪眼镜店周日值班组长李晓华发现,从2018年到现在,店铺的电费,从1.2元/度左右,降到了0.97元/度,降幅约达20%。

但在10月18日的电价告知检查中,上海徐家汇市场监管所的刘蒞更关心的是,在这20%的降幅里,有一部分是从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商业电价按95折结算。得知这一项降价落实到位,确认店员签好告知书,执法人员才移步至下一家。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降低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5%,也就是按95折结算,预计国家电网公司全年将向电力用户让利926亿。但受业主或物业公司转供电等环节影响,这项政策红利仍未能全面传导到终端用户。

对此,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第四督查组推动上海多部门协调联动,告知、明确相关方的义务及罚则,并限期整改。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采访获悉,在国务院督查组的指导下,上海已部署专项工作,通过下发告知书,开展企业自查及专项检查,严查私自截留或高价牟利等行为,确保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到终端用户,打通“最后一公里”。

所有终端商户收到《告知书》都需签字确认

转供电主体不得私自截留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比如,上海林立的商场写字楼,不少即是转供电模式。商场统一上交电费,商户再根据协议,将该交的电费交给商场。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办黄家隽告诉记者,降价5%,直供电方面(即用户直接向国网采购电力)执行得很好。转供电上,情况则要复杂得多,各地计费方式也没有明确要求。比如,有些单位,商户通过“打包”的形式,将电费算在物业费里一并上交;有些单位则是商户除了交商铺的“小电表”费用,再交公摊电费;甚至有个别的专供电主体,利用信息不对称,收取高价电费牟利。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办副主任史书禄介绍,上海转供电主体3746户,终端商户156522户,总体落实情况良好。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转供电主体的处罚依据有两项: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房管局和国网上海电力等7家单位在国务院督查组的指导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关于限时将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明确落实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要求,增强降电价政策的可操作性。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降电价政策红利要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打通“最后一公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

10月1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已向各转供电主体发放《告知书》,进一步明确落实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要求。

澎湃新闻记者留意到,《告知书》第一条明确了转供电主体责任。电力公司在收费开票时清晰标注有关说明,转供电主体要依照电费账单优惠金额限时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允许私自截留。

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面向转供电主体发放《告知书》

终端商户全告知,转供电主体全自查

公开资料显示,自2018年以来,国家电网启动数轮工商业电价降费。

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此次《告知书》,要求下发到所有终端商户。同时明确了降电价传导期限。要求转供电主体于11月15日前,一次性将尚未传导的2018年、2019年分别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和2020 年降低工商业电价5%的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传导到位。确有困难的,最晚于年底前完成。

其次,《告知书》明确转供电主体自查自纠工作。转供电主体自身用电不得由其它终端用户分摊,已通过租金、物业服务费、服务费等方式收取公共设施、线损等公摊电费的,不得向其它终端用户重复收取公摊、线损等费用。

此外,《告知书》还明确了信用约束机制。相关部门将依据自身职责,分别或联合采取表扬奖励、依法处理、案例曝光和列入信用监管黑名单等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责任编辑:巩汉语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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