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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之镜”景点虚假宣传被罚12万:使用非实景网络效果图
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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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10月18日消息,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郴州“天空之镜”景点因虚假宣传被罚款12万。
案件公布如下:
郴州舜溪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临武滴水源景区“天空之镜”景点网络宣传推广中使用与实景不相符的他人网络效果图片和文字用语,虚构接受旅游服务的效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2020年8月7日,郴州市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00元。
(原题为《照片原是“照骗”!湖南“天空之镜”景点虚假宣传被罚12万》)
责任编辑:姚俊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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