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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油条被今日头条起诉,媒体:“傍大牌”终会碰上司法铁壁

光明日报
2020-10-16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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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起“傍大牌”官司。一家位于河南郑州卖油条的网红店——“今日油条”在全网火了,不过官司也随即而来。根据天眼查APP显示,字节跳动以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为案由,将这家网红店背后的三家运营公司告到了广东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按照这家公司员工的说法,“今日油条”的意思,就是“卖的是今日的油条”。该公司不仅申请注册明日油条等商标,还申请了饼多多、快手抓饼等商标,就连菜单,也根据今日头条APP界面来进行设计。此外,在今日油条的柜台展板,还可以看西贝莜面村的影子,甚至把王思聪吃热狗头像改成了吃油条的样子,这分明就是赤裸裸的“傍大牌”。

不能不说,这家网红店在做生意上很是舍得花心思。“今日油条”和“今日头条”,一个是餐饮品牌,一个是互联网推荐引擎产品,就差了一个字,再把装修风格统一起来,消费者要不注意,真有可能误以为今日头条跨界运营,突然炸起油条来了。至于西贝莜面村、王思聪,借他们的热度发力,想要不火都难。

只不过,小聪明归小聪明,这种“傍大牌”行为,首先有违反《商标法》之嫌。根据该法,涉嫌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凡是文字商标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或者图形商标的构图、着色、外形近似,或者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形近似,或者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形近似,或者颜色组合商标的颜色或者组合近似等,就属于商标侵权。仔细看看两者的商标,“李鬼”和“李逵”并不难于分辨。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等,只要是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就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今日油条的装修风格、商标设计等,无不走的是“深度模仿”“浑水摸鱼”的路子,的确有不正当竞争之嫌。

如今,虽说只是今日头条告上了法庭,但“受害者”可能还不少。西贝莜面村、王思聪但凡认真起来,不是没有胜诉的可能。以王思聪吃热狗为例,就算是卡通形象,只要与本人产生对应关系,公民也可就此主张肖像权。如果没有得到当事人同意,将他人肖像商业化使用,就是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权利人会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所以,互联网名人王思聪也有依法诉求维权的权利。

互联网时代,花样炒作应守住底线。老实说,把“傍大牌”玩出花来的今日油条,还不是“独一份”,之前还有“河底捞”“老干爹”等,也是在蹭大牌的热度。只是,触碰了法律的红线,舍弃了商业道德,任何“网红”都会是昙花一现。不要埋怨,现在生意有多么难做,如果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消费者又如何放心这样的企业,而这样的企业又怎能做大做强?

今日头条把今日油条告了,司法会给“傍大牌”应有的代价,而更多企业则应从中汲取教训。

(原题为《“今日头条起诉今日油条”,“傍大牌”终会碰上司法铁壁》)

    责任编辑:柴敏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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