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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平衡好航空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近日,春秋航空拒载一名抑郁症旅客的新闻在互联网引发热议。涉事旅客的述说引发同情,航空公司的做法也得到了许多网友的支持。显然,舆论场中的意见并未达成一致。消费者权益不容侵犯,航空安全也该得到充分保障,如何化解两者的冲突?这道难题需要得到解答。
根据春秋航空的回应,其拒载的原因是“旅客情绪比较激动、病情不明”。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规定,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
因此,机组出于安全考虑,可以拒绝患有精神疾病的旅客登机。规避任何可能造成危及民航安全的因素,将风险降到最低,这本就是机组的职责。
问题在于,如何保证机组判断的合理性,避免“误伤”的可能?不少网友关心的问题就是,患有抑郁症的乘客究竟会不会影响到自身或者其他乘客的健康?能不能和危害航空安全直接画上等号?这显然需要更科学、更严谨的判断,也需要机组给乘客更详细、更贴心的解释。
从这起事件引发的争议来看,乘客与航空公司的沟通过程并不顺畅。作为世界上最安全的交通出行方式,民航运输的稳定运转基于一个庞大且复杂的标准操作流程。由此带来的结果就是,民航运输与旅客之间存在很深的信息壁垒——大多数乘客并不了解很多出于安全需求考虑的运作模式,也容易不理解机组的处理方式。具体到这起事件中,如果航空公司可以采取更柔性的手段,用更人性化的方式安排相关乘客的出行,或许争议本可以避免。
同时,《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施行距今已有24年,且该规定对精神病患者的定义较为抽象,未必符合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情况。因此,此次事件也应该成为进一步完善民航法规以及操作流程的契机。
针对抑郁症等特定的精神疾病是否适合登机的问题,民航部门完全可以会同专业的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给出更细致、更科学的认定标准。这样一来,既可以让旅客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判断是否适宜乘机,也能给予机组更令人信服的判断根据。一言以蔽之,平衡好航空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关系,才能消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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