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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惩戒制度来了,但需警惕“扩大化”和“一刀切”
近年来,我国实行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对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到重要作用。但法律执行中出现一些现象,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和质疑。
第一,“老赖”比例畸高。数据显示,2019年末全国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约1500万人,约占我国就业人员77471万人的2%,即平均每50个就业人员就有1人曾经是“老赖”。如果按照市场主体计算,这一占比还高,约占全国企业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17%,平均每6个市场主体有1人曾榜上有名。
第二,一大批著名企业家、各地“首富”上榜。初步统计,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限高”的企业名单中,至少22名曾荣登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如链家房地产经纪董事长左晖、泰山钢铁集团董事长王永胜等。
第三,有些惩戒措施过于严厉,还有的地方扩大信用惩戒范围。例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乘坐飞机和高铁等。又如据《人民日报》报道,有新闻披露一些地方发生“父母失信导致子女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时政审失败”。个别地方规定老赖不能开车,甚至拟探索将“无偿献血”和养狗等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上述现象超出人们的正常认知,自然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国瓷材料副总经理司留启建议修改和制定有关法律条款,对“失信被执行人”划分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惩戒措施;防止把确认失信被执行人滥用为执行手段的做法,严禁列入执行案件就把被执行人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做法;严格将创业失败“无力偿还者”与“老赖”区分开,严格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分开。
此前,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在第三届中国企业改革发展论坛上呼吁,真正“赖”的是少数,对破产企业家不要用“老赖”这个词,要从人格上尊重他们。还有媒体呼吁,不能搞“信用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
笔者认为,在信用惩戒出现一些引人注目现象的背后,实质上是目前信用惩戒存在缺乏精准性、“扩大化”和“一刀切”问题。
首先,没有区别对待,搞了“一刀切”。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区分有偿还能力赖账和存在不可抗力无力偿还原因。在目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有很多情况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像银行抽贷或宏观调控等,债务人本身诚信并没有问题。
以银行抽贷为例,我国银行业有个弊端,即流动资金贷款绝大多数是一年期限。例如某大型民营企业2018年末一年期贷款40笔21亿元,平均每月到期贷款近4笔。这种畸形的短期化结构,给银行抽贷提供了便捷和空间,银行遇到风吹草动就可能借贷款到期理由抽贷。如果银行连续收回几笔到期贷款,就可能抽光企业账户存款,使企业失去支付能力,出现债务“违约”、“失信”是难免的。
2017年起,山东西王集团被银行抽贷款近150亿元,相当于抽走了一半的流动资金。像这种因抽贷原因造成的“失信”,除盲目负债扩张等企业自身原因外,银行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缺失、期限错配和历史遗留的互保体制是重要原因,银行也是有责任的,企业“违约”存在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叫“失信”。如果贷款期限合理,像一些发达国家贷款那样,期限可以5-10年,贷款企业“失信”会大幅度减少。
此外,如此多著名企业家列入“老赖”名单,逻辑上讲不通。毫无疑问,确有少数著名企业家存在失信甚至违法问题。但应当看到,多数著名企业家是讲诚信的。如果长期不讲信用,很难想象他们能从白手起家奋斗到拥有几十亿、百亿甚至千亿的资产,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行列。他们是各级工商部门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甚至被省市政府授予诚信企业,曾经被众多银行追众星拱月般的送贷上门。仍以山东西王集团集为例,曾经超过20家银行对其贷款。银行对企业贷款首先要对老板人品进行审核考察。如果超过20家银行都审核过关,显然银行对西王集团负责人诚信人品是认可的。既然如此,“老赖”这顶帽子和20多家银行的认可是矛盾的。
又如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餐饮酒店、交通运输、旅游观光、外贸出口等行业收入锐减,现金流短缺,导致这些企业还贷、支付货款和房租等履行债务出现困难,但这无疑属于不可抗力原因。
其次,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企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就是限制坐高铁和飞机经济舱。限高旨在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但是高铁二等座和飞机经济舱目前已是常规交通工具,显然不属于高消费范畴。事实上很多地方高铁和动车的票价相差无几。至于乘飞机问题,有些航空公司和线路经济舱机票价格折扣后已经低于高铁二等座,也和某些火车硬卧价格差距不大。显然,目前限制乘坐高铁和飞机经济舱已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至于个别地方出台的“限驾令”,则更是不接地气。
信用惩戒矫枉过正、搞一刀切,危害极大,对债权人和讲诚信的债务人都是双输的,也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对有意偿还但暂时没有偿还能力的人来讲,不让乘坐高铁和飞机,无法正常出行,只能严重影响其正常经营而大大增加还债难度;特别是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向金融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相关单位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全方位”的信用惩戒,被执行企业基本上就停摆成为“僵尸”,很难摆脱困境,重新崛起,甚至永无翻身之日。
对债权人而言,那些讲诚信的债务人正常出行被限制,找订单、清收货款等受影响,只能加大收回债权的困难;尤其是债务人因“饱和式”的惩戒而停止正常运转,更可能使得收回债权无望,最终损害债权人利益。
对社会而言,全国超过千万人被限制乘坐高铁和飞机,导致高铁和航空部门效益下降,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至少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2682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96万人次。
不仅如此,一个巨大群体成为“老赖”,人格被损害,被不加区别地限高;千千万万企业因信用惩戒不精准停工停产,势必导致大量职工下岗失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纠正信用惩戒矫枉过正问题刻不容缓。建议:
一是修改和完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尽快取消乘坐高铁二等座和飞机经济舱的限制。
二是细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相关规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才可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进行信用惩戒,对因不可抗力失去偿还能力的情形,是不符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规定的。建议细化规定,对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形进行明确和分类。在此之前,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暂停向金融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提供。
三是严禁列入执行案件就把被执行人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是严格界定信用惩戒范围,不得将信用惩戒扩大到非经济领域。
(作者齐业昇为普惠金融促进会专家委员会成员,资深金融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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