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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村经济合作社原董事长受贿3050万元,被判刑12年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葛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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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通过远程视频形式公开宣判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原董事长金雪传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金雪传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罚金人民币6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金雪传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送给杭州市拘留所民警陈明(另案处理)现金、车辆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67万余元。2011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金雪传利用担任富阳市(区)富春街道金桥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余某某、寿某某等人所送钱款共计30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雪传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其利用担任农村基层经济组织董事、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金雪传一人犯数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因其自愿认罪,并退缴部分涉案赃款,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澎湃新闻查询企业登记信息发现,金桥股份经济合作社为村经济合作社,是一家商业服务企业。
责任编辑:谢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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