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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组:青海大班额问题仍存在,教师学科结构性短缺
教育部网站10月13日消息,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2020年9月22日至27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青海省申报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青海省人民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在对青海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督导检查重点抽查了2020年3个申报县中的1个县(杂多县),同时在前期已经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42个县中,随机抽取1个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进行了复查。
督导检查组分2个小组分别对2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对3个市(州)的4个县进行了随访。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33所(个),其中小学20所,初中6所,一贯制学校3所,教学点2个,特教学校2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1552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青海省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青海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这里主要列出今年申报的3个县情况,详见附件1)。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核查结果:青海省45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139-0.591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045-0.511之间(详见附件2)。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青海省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了2项指标,共19项指标,总分100分。核查结果:青海省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3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在91-94分之间(这里主要列出今年申报的3个县情况,详见附件3)。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青海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青海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受检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青海省2020年提出申报的3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此次对前期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进行监测和抽查,这些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水平得到较好巩固。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青海省所有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青海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总要求,始终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全局性和先导性工程,作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三江源生态保护、增强民族团结的基础性工程,紧盯关键指标,聚焦关键环节,持续加大力度。继前期42个县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后,今年最后3个县申请并接受国家督导检查,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青海省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以立德树人统领全局、贯穿始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教育大会,主要领导分别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发展方向。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组织召开学校党建和思政工作观摩会,制定完善加强学校党建和思政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化基层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基本实现了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全覆盖。杂多县和民和县义务教育学校均建立了党组织。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玉树州充分利用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的生动事实,开展“三热爱”主题活动,教育广大师生感恩党、感恩祖国,知恩奋进。全省开展“四爱三有”教育,打造民族地区思政教育品牌。广大中小学重视并创新德育工作,西宁市城东区晓泉小学“多彩泉韵”德育课程荣获中国第五届教育创新博览会成果奖。积极稳妥做好国家统编“三科”教材使用工作,发挥统编教材的铸魂育人功能。贯彻《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活动,不同民族的学生团结和谐。广大中小学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生态教育活动,从小培养学生保护大美青海的生态文明意识。
(二)健全工作机制,压实政府发展教育责任
青海省各级政府牢固树立优先发展教育的理念,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层层传导压力,狠抓落实。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实行“三个一”(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一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员大会;县政府主要领导接受一次新闻媒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访谈采访;在报刊刊登一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举措和成效报道),全省45个县党政主要领导走上荧屏,畅谈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举措。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度目标规划任务纳入对各市(州)、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压实责任。建立奖惩机制,从2016年起省政府对如期完成既定目标的县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未能完成目标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三年来,省级财政共下拨奖励资金1.4亿元。针对突出问题,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先后约谈政府主要领导16人次。
(三)加大经费投入,提高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水平
青海省集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边远地区于一身,倾全省之力推进基础教育发展,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2013年以来,面向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先后实施了“中小学标准化工程”“全面改薄”“能力提升”等系列项目,累计落实学校建设资金150亿元,支持2977个学校建设项目,建设校舍面积385万平方米,配备附属设施、教学仪器及信息化设备,建设教师周转宿舍6380套。通过连续多年的项目建设,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校容校貌焕然一新,办学水平显著提升,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由2012年的7.69平方米提高到了11.59平方米;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从639元/生提高到了1678元/生;56人及以上大班额比例从2012年的20.27%降至4.96%。2013年以来,青海省信息化建设累计投入近12亿元,全省中小学“班班通”和网络覆盖率均达到98%,建成省级教育数据中心。近两年格尔木市加大投入建设全市智能校园,打造数字化学习环境,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共用。今年抗疫期间,教育信息化建设为全省实现“停课不停学”提供了重要保障。
(四)坚持公平原则,保障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建立保障机制,精准控辍。对藏区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两市贫困家庭学生实施15年资助政策,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个都不能少”为目标,落实“双线责任制”,确定21个控辍保学重点县,建立省级控辍保学数据核查比对系统平台,做到线上、线下无缝对接,实行销号清零。截至2020年4月,已劝返失辍学生28208人,劝返率达到99.89%。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6.87%,控辍保学工作得到国务院领导和教育部的肯定,去年5月教育部在青海召开了全国控辍保学工作现场推进会。认真落实“两为主”政策,实施“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同城同等”待遇。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2.1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在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关注弱势群体,基本实现“一州一特校”和30万人以上县建有特教学校的目标,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毛入学率达到96.52%。
(五)健全体制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青海省2018年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创新机制和举措。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给乡村教师每月发放人均400元生活补贴,受益乡村教师2.1万名。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全省乡村近9000名从教30年的教师、11000余名从教20年的教师获颁荣誉证书。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特级教师、省级优秀教师(含退休教师)在省内享受旅游优惠,开通机场、火车站出行绿色通道。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省政府统筹安排500名周转编制,从西宁、海东选派优秀教师赴青南地区支教,不断加大省内东部地区对口支援青南地区的力度,已累计选派3063名。统一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并向乡村倾斜,重新核编后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数由52884名增加到55021名,新增编制2137名,其中2105名调剂给六个民族州。启动省内定向师范生免费培养计划,按照“州来州去”的原则,为六个民族州等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学校储备骨干教师1000余名,涵盖小学教育等10余个紧缺专业。培养省内公费师范生1085名,有效缓解民族地区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育经费投入未完全达到法定要求
1.杂多县2018年义务教育财政拨款比上年增长3.79%,而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比上年增长4.02%。
不符合《义务教育法》中“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的规定。
2.2019年民和县应对133所乡村小规模学校拨付公用经费997.5万元,但实际只拨付360.2万元,欠拨637.3万元。
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中“切实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政策”的规定。
3.杂多县2017-2019年应征城市教育费附加分别为58.56万元、64.71万元、70.35万元,实际征收分别为48万元、56万元、60万元,实际拨付教育分别为47万元、55万元、59万元。三年累计欠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29.62万元,累计欠拨付教育32.62万元。
不符合《教育法》中“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的规定。
(二)大班额问题依然存在
截至2019年底,青海省仍有66人以上超大班额20个,未完成全部消除超大班额任务;仍有56人以上大班额887个,占比4.96%,比例较高。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的规定。
(三)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推进力度不够
目前,青海省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修订完善,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的县占比8.9%,未达到100%的工作目标。民和县仍有133所乡村小规模学校,数量偏多,办学条件明显偏弱;现有的28所寄宿制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的建设标准偏低。
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中“县级人民政府要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并按程序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要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9年秋季开学前,各地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本省份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的规定。
(四)少数学校办学条件若干指标与省定标准还有一定差距
全省有308所学校生均占地面积未达到省定标准,占比31%;有66所学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未达到省定标准,占比6.6%;有61所学校图书配置未达到省定标准,占比6.1%。
不符合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中“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的规定。
(五)教师队伍建设仍有短板
1. 教师学科结构性短缺。抽查的2个县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英语等专任教师均不足。在职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对应情况较普遍存在,部分学校道德与法治专业教师短缺。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的规定。
2. 教师编制不足。杂多县2019年初中生3828名,实际核定教师编制245名,教师编制数与学生数之比为1:15.6;小学生10723名,实际核定教师编制437名,教师编制数与学生数之比为1:24.5。与国家规定的标准(初中1:13.5,小学1:19)相比,编制缺口较大。
不符合《中央编办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中“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的规定。
3. 教师培训学时不足。杂多县全县教师年人均培训仅43学时左右。
不符合《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落实中小学教师校长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实施新一周期教师校长全员培训”的规定。
(六)学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 所查县的少数学校未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开足课程,劳动课教学流于形式。
不符合《中央编办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中“县域范围内统筹中小学教师资源,确保基本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对劳动教育课程设置和内容的要求”的规定。
2. 所查县的个别学校分组实验的开出率低。
不符合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中“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实验”的规定。
3. 所查县的少数学校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未按要求配备保安人员;灭火器配备不足,消防水管没有水,未配置消防软管;校门口无交通警示标识、减速带、防冲撞装置、硬质隔离设施;未安装校园一键报警系统,存在安全隐患。
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中有关对校园安全管理的规定。
四、督导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青海省要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整改。同时,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在做好基本均衡发展巩固提高的基础上,确立新的目标,推进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迈进。
(一)进一步巩固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青海省义务教育虽然实现了基本均衡发展,但对照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整体水平仍然较低。要把巩固提高基本均衡发展水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对照本次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找不足,从根本上加以解决。要建立健全省级监测复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均衡发展水平。要抓紧提档升级,做好长远规划,积极推进优质均衡发展。要加强学校思想政治课建设,将“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融入教材、课程、校园文化等各个方面,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要坚持“五育”并举,克服“五唯”顽疾,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切实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水平
要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和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十四五”规划的制定,科学预测人口变化趋势,及时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要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各种项目、资金,用好用足各项发展政策,切实补齐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短板。要根据入学需求不断增加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总量,提供足够的学位,破解城镇挤、大班额和大校额难题。要大力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盘活现有存量资源,办好必要的教学点,避免乡村弱和农村学校空心化现象。要大力推进学区化、集团化、信息化办学,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要切实提高学校功能室和设备使用效率,重点解决农牧区教师对多媒体、实验等设备不会用、不愿用、用不好的问题。要提高教育经费和教育资源使用效益,严禁违规建设超标准豪华学校。
(三)进一步加快制度创新,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
要加快“县管校聘”制度改革步伐,有效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优化教师队伍学科结构,保障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建立激励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长效机制,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促进资源均衡配置。要加强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促进校长专业发展, 提高学校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实施好“国培计划”、省级培训和校本培训项目,保证教师五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师课堂教学和育德能力。要加强师范院校建设,逐步扩大定向培养教师数量,改革教师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师德建设,以德施教,立德树人,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四)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
坚持义务教育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压实省市县各级政府办好义务教育的责任。要积极建立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安全规范和高效益。要对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标准要求,持续加大投入,新建改扩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不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供更多优质学位,满足人民群众对“上好学”的需求。
请青海省结合省情及时部署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在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开,无异议后,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原题为《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青海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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