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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王锦河等2人被决定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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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10月12日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王锦河、李伟决定逮捕。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锦河决定逮捕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王锦河(副厅级)涉嫌受贿、非法持有弹药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对王锦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新疆检察机关依法对李伟决定逮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伟(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李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题为《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王锦河、李伟决定逮捕》)
责任编辑:刘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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