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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再谈未成年人刑责年龄调整:特定情形下,拟个别下调
全国人大常委会再度回应有关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下调的问题。10月12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0月13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拟提请三审。
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将作调整?臧铁伟回应称,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对这一问题,大家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只是如何去管,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关进监狱,还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治的特点去完善收容教养制度等,大家还有不同的认识和侧重点。
臧铁伟指出,总体上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臧铁伟透露,经反复研究,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2019年10月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6月第二十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
臧铁伟介绍,根据各方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主要作了以下修改完善:一是进一步加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等方面的监护职责;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强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保护责任;三是明确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职责,强化司法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责;四是对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等作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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