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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彩的故事:加州淘金热中,反抗种族与性别压迫的华人妓女
阿彩做妓女和鸨母时,海关官员、欺诈她的顾客、私警治安队、白人妓院老板和白人基督教传教士妇女一直试图剥夺她的自由,而她拒绝让他们得逞。在她的拒绝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一种革命精神,这种精神直指美国的本质:这是一个将压迫写入法律的国家,要在这里获得权利和自由,只能通过无休止的争取。
在加州淘金的华工,约1855年
图片出处:盖蒂图片社赫尔顿档案(Hulton Archive)
1848年1月24日,矿工们在加利福尼亚的沙加缅度(即萨克拉门托)以东50英里的科洛马镇发现了黄金,但直到5月29日当地报纸发表社论,声称这个国家“响彻着对金子!金子!金子!的贪婪呼唤”,才算宣告了加州淘金热的开始。
同年晚些时候,或次年年初(历史记录有所出入),一位来自港口城市广州的中国女子登上了一艘开往旧金山的蒸汽船。阿彩(Ah Toy)是第二位到达旧金山的华人女性,第一位是几个月前到达的商人仆妇。尽管阿彩有着上流社会妇女典型的小脚,却是独自一人旅行,到达旧金山时约二十岁。除了自己的身体,并无其它谋生手段。
我是在调查2019年佛罗里达州一次卖淫突击检查事件时了解到阿彩的。在这次突击检查中,所有被捕的按摩店工人都是华人移民和外来工。其中一些人交付保释金后被释放,另一些人则被转移到移民拘留所,等待被驱逐出境。被捕的顾客则都是男性,大多是白人。这些人都被释放,且未被法院传唤。
在研究过程中,我发现,反移民立法往往与反卖淫立法高度重合,因为从事性工作的大多数情况下是女性,尤其是有色人种女性,包括没有身份证件、朝不保夕、被排除在传统劳动市场之外的女性。
阿彩的故事也是这部历史中的一环。我迅速对她产生了强烈的兴趣,部分是职业使然,部分则是出于个人原因。有色人种生活在一个并非为我们而建立的世界中,每当看到历史、媒体或艺术中存在对自身的呈现时,很难不感到强烈的好奇。
根据杨碧芳(Judy Yung)1995年出版的《解放缠足:旧金山华裔妇女社会史》(Unbound Feet: A Social History of Chinese Women in San Francisco)一书,阿彩移民美国的初衷是“追求更好的生活”,但对于一位不会说英语的单身女性来说,她并没有什么选择——至今仍旧如此。最终,她在企李街(Clay Street)和干尼街(Kearny Street),也就是今日的唐人街地段内搭了一处棚户屋。这个街区后来被称为巴巴里海岸,成为整座城市的红灯区,它的恶名一部分是源自其中不同种族和阶级的男女混杂。阿彩便在那里的一座四英尺宽、六英尺深的小屋里开始工作,起初是向矿工提供服务,这使她成为了新大陆上有案可查的第一位华人妓女。
从各方面资料来看,阿彩都是深受人们喜爱的。寇特·简特里(Curt Gentry)在《旧金山的鸨母们》(The Madams of San Francisco)一书中提到,矿工们在旧金山下船时往往“拔腿狂奔”,就是为了见到这位著名的美人。法国作家、居住在旧金山的阿尔伯特·伯纳尔·德·胡塞(Albert Benard de Russailh)在日记中写道:“中国人大多都面貌丑陋,女人和男人都是如此;但也有一些女孩即使不漂亮也很有吸引力,例如奇特而诱人的阿彩,她有纤细的身体和爱笑的眼睛。”加州参议员大卫·布罗德里克的“掮客”查尔斯·杜恩(Charles Duane)在1881年的回忆录中称她为“我见过的最漂亮的女人”。
阿彩来到旧金山时,加利福尼亚尚处于建州过程中,对妇女和有色人种形成结构性歧视的法律尚未出台,美国其它地区盛行的传统宗教和社会秩序尚未席卷加州(湾区第一位神职人员蒂莫西·德怀特·亨特1848年10月才从檀香山抵达)。女性和有色人种女性在这段短暂的时间里活得有声有色,尽管随着加州拓荒的结束和边境的确立,她们的力量也将被大幅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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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淘金热时期粗暴喧闹的旧金山,并没有多少女性的身影。有人则利用这一点谋利。有报道说,矿工们冲出酒馆,为的竟然是去学校看女子唱诗班。还有报道说,一些有创业精神的咖啡店老板设置了收费餐室,男人可以付门票钱进去看以“不雅姿势”躺卧着的裸女。独自在街上行走的女性会发现自己受到崇拜者的攻击。一位丈夫在海上丧生后从纽约乘船来到旧金山的寡妇,在第一个星期内就收到了三次求婚。
妓女们也被纳入对狂野西部的崇拜风潮。她们早在1848年就开始来到旧金山,但直到第二年才形成规模。1849年底,在2万至2.5万的城市总人口中便有700名妓女。兰德·理查兹(Rand Richards)在2008年的《泥、血和黄金:1849年的旧金山》(Mud, Blood, and Gold: San Francisco in 1849)一书中提到,男人们在港口迎接载着妓女的汽船,为了获取性服务当场叫价竞拍的事情并不罕见:“先生们,你们中的任何一个人,你们现在愿意拿出多少钱,让这位刚从纽约来的漂亮女士和你来一场特别的约会?”
旧金山唐人街,1866年
图片出处:美国国会图书馆
由于淘金热的消息最初经由墨西哥传到中美和南美洲,旧金山的第一代妓女大多是拉丁族裔。她们盖起了自己的小楼,被称为华盛顿厅(Washington Hall)。白人妓女则在华盛顿街的一家更高档、由来自新奥尔良的老鸨开设的妓院工作。她们的收费要高得多,有时甚至高出二十倍。这个市场上原本没有属于华人女性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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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得初期成功之后,阿彩作为一个单身女商人历尽艰难,但在来到加州的第一年内,她不仅成了有名的妓女,还成了一位颇有势力的鸨母。她在派克街(Pike Street,现称林华耀街)开了一家妓院,雇佣从19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抵达加州各个港口的华人女性为她工作。
大多数旧金山的华人妓女都是成群结伴,在“交谊厅”(parlor house)或临街的房间里工作,这种房间里家具稀少,只有一个洗脸盆、一把竹椅和一张硬床。底层妓女被戏称为“老举”(意思是她们经常要高抬双腿),通常在街巷边的小房间里,与站街女们一起从日雇劳工和船员阶级中揽客,一次最低25美分,相当于今天的8美元。在杨碧芳的记述中,女人们“轮流在小窗口招徕顾客:‘看看两块,上手四块,干事六块!’”数额分别相当于25、50、75美分。
而阿彩经营的那类妓院,通常设在底商店铺的楼上,有宽敞的房间,柚木和竹子家具,还有刺绣枕垫。华人妓院充满“异国情调”的氛围和低廉的价格吸引了大量白人和华人顾客。
旧金山唐人街的红灯区,一个女人正在烧垃圾,约1900年
图片出处:Granger历史图片档案
阿彩坚毅而狡猾地经营着她的事业,在法律面前多次成功捍卫自身。根据官方记录,她在整个职业生涯中出庭超过十次,起初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指控欺诈她的男性,后来又因妨碍风化的罪名被告上法庭。(另一项统计显示,在达到旧金山的前三年中,她出庭了50次之多。)
她最引人注目的案件是在1849年起诉几个嫖客以铜代金,骗取钱财。审讯时,阿彩头戴一顶无边软帽,身穿杏色缎子外套、柳绿色的灯笼裤,头发梳成髻,用米粉上妆。当法官要求她出示证据时,她起身离席,一段时间后拿着一个装着铜屑的瓷碗回到法庭。在理查兹的记述中,这让“在场看客们无不大笑喝彩”。(尽管如此,法官还是作出了有利于被告的裁决)。
几年后,阿彩又去报案,称有男子偷了她一枚价值300美元的钻石胸针。审判持续了几天,当小偷们试图将胸针当掉换取现金、胸针被找回时,审判才结束。在接下来的几年里,阿彩继续出现在法庭上,按照理查兹的说法,她总是穿着“最闪耀的欧洲或美国风格”的服装,并大胆地谈论当时困扰司法部门的腐败问题。一位华人妓院主如此勇于利用法院系统自卫,显示出她非凡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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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于开拓者阿彩来说,在旧金山从事性行业变得越来越复杂。在1849年1850年代初,中国国内农业歉收、太平天国起义和鸦片战争的血腥,使得更多的中国移民迁往旧金山。在50年代末,美国已有约35000名华裔居民。
起初,这些移民作为急需的劳动力受到欢迎,但随着1850年代黄金的耗竭,他们的受欢迎程度也在下降。事实上,自1830年代有华人移民开始抵达美国其它地区以来,反华言论已经开始积聚,但直到1850年代和60年代,这种本土主义的敌意才开始固化为政治行动和立法。首先是1850年和1852年的《外国矿工法案》,向外国矿工(其中大部分是华工)每月课税。在1850年至1870年期间,该法令的税收收入占了全州税收总和的一半以上。此外,还对华裔渔民、洗衣工和妓院主征收其它鲜为人知的特别税。
立法者还通过了另外一系列地方法令,这些条律并未明确针对华人社区,但杨碧芳认为“这显然是为了骚扰和剥夺他们的生计而通过的。”其中包括立方空气法(Cubic Air Law),禁止人均新鲜空气流动空间少于500立方英尺的居住环境;人行道法,该法规定使用肩挑扁担属于轻罪;以及辫子条例(Queue Ordinance),规定入狱囚犯的头发一律剪短到离头皮一英寸以内,目的是羞辱留辫子的中国男人。
在这一时期,阿彩开始作为被告而非原告被传上法庭。1851年,七百名“土生土长的新教徒”组成了旧金山私警治安委员会(San Francisco Committee of Vigilance),在政府之外主持公道,尤其针对卖淫和其他此前不受管制的恶习。即使按当时的标准,这个组织的存在也颇为蹊跷:“大西洋沿岸各州和欧洲热爱法律、爱好和平、值得尊敬的人们的确会为此感到惊讶:一个有着三万居民的城市……竟然甘愿服从一个秘密社团的临时法律和专断意志,无论其人数多么庞大、其成员多么诚实、有信誉。”一份当时的历史文件《旧金山年鉴》如此写道。
根据《年鉴》,这一私警治安委员会“将自己置于所有正式法律之上”,“公开实施即决正义,或他们所谓的正义,武装反对和蔑视国家的正规法庭”。它虽然没有正式的公权力,却得到了体面的旧金山社会“几乎一致”的支持,事实上拥有巨大的权力。
土地测量员、也是纽约市前市长之子约翰·A·克拉克被任命为委员会的特别巡逻员,负责调查性行业,最终目标是将旧金山最引人注目的妓女之一阿彩驱逐出境。但克拉克不但没有驱逐她,反而被她吸引,他为她提供保护,以换取她的感情。这是他们之间的隐形契约。
但不久以后,克拉克就开始打她。一年后,也就是1852年,阿彩将他告上法庭。她告诉主审法官爱德华·麦高文,克拉克因为她告诉别人自己是他的情妇而打她。麦高文法官以此事是个人生活问题为由驳回了诉讼。
1854年,阿彩试图以家庭暴力为由再次将克拉克告上法庭,这时她才知道,加州同年通过了一项法律,剥夺非白人出庭作证的权利。其它剥夺华人社区基本权利的歧视性法律也得到通过,包括禁止华人受雇于公共工程、异族通婚和拥有土地。在此之前,这些限制都以非官方形式存在,现在则正式成为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
也是在这一年,作为旧金山市监事会(San Francisco Board of Supervisors)前身的立法机构市理事会(Common Council)通过了一项全面封禁妓院的法令——尽管在现实中,该法令对墨西哥人和华人经营的性交易场所执行得最为严格,其中许多因此关闭。白人妓院扮演着相同的社会功能,但它们的所有者中有些是社会精英,比如后来创办加利福尼亚银行的威廉·罗尔斯顿,这样的妓院则未受冲击。
最终,阿彩本人被逮捕、定罪、并以“经营不良场所”(disorderly housekeeping)的罪名被罚款,这种立法至今以“逼良为娼罪”(pandering)的形式存在,对协助性交易的人进行惩罚。三年后,也就是1857年,她前往中国,告诉记者她要永远离开。然而她很快就回来了,并于1859年3月再次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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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阿彩和同伴们来说,1860年是她们行业衰败的开始。到了这时,已经有足够多华人女性移民来到加州,缓解了性别比例的极端失衡,妓院的生意也不那么好做了。罗纳德·高木(Ronald Takaki)在1989年出版的《他岸来的异乡人》(Strangers from a Different Shore)一书中写道,1852年时整个加州有约11000名华人,其中只有七位女性,到了1880年,女性人数则增加到约3000人。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社会学教授成露茜(Lucie Cheng Hirata)在1979年的文章《自由、契约、奴役:19世纪美国的华人娼妓》(Free, Indentured, Enslaved: Chinese Prostitutes in Nineteenth-Century America)中提到,政客们不仅仅指责华人妓女危害了“白人男性的健康”,还从经济角度批评她们“夺走了原本属于白人女性的针线活等生计来源”。
1865年,旧金山市监事会通过一项条令,将有伤风化的华裔女性逐出城市部分地区。第二年,州立法机关通过了“取缔中国娼寮法案”。从1866年起直到1905年,加州一共通过了八条针对华人妓女和妓院的禁令。被抓的女性必须上缴25至50美元的罚款(相当于今天的400至800美元)并关押五天。同样,这些苛法并不适用于白人妓女。
最终决定旧金山华裔妓女命运的是许多维多利亚时代白人妇女的到来。她们建立了家庭,形成了传教士圈子,库毕慎女士(Margaret Culbertson)和卡马龙女士(Donaldina Cameron)是其中的代表,她们主动承担起“拯救”华人妇女的任务,包括违背自身意愿被卖为娼的女性,也包括自由从事性行业的女性。据说,库毕慎前后“救助”了三千名华人女性,让她们住在自己的寄宿公寓里,在她的指导下改造自新。卡马龙则把妓女们送到加州北部的水果种植园中工作,她与这些种植园主有提供劳动力的长期协议。芭芭拉·柏格伦(Barbara Berglund)在2007年的《旧金山的美国化》(Making San Francisco American)一书中提出,这些传教士妇女在意识形态上与当时正在兴起的妇女禁酒运动(Temperance Movement)结合,认为卖淫不是“可以容忍的必要之恶”,而是“需要根除的社会丑恶现象”。
由旧金山传教士妇女建立的萨克拉门托华人长老会妇女之家,1908年
图片出处:加州州立图书馆加州历史馆
“许多白人妇女,也许包括卡马龙本人的动机都是道德优越感。”成露茜写道,“她们越将华人女性看作无助、软弱、堕落、被侵害的对象,传教热情就越是高涨。拯救中国奴隶女孩似乎成了‘白人妇女的负担’。”华人女性开始被视作需要拯救的受害者,这种思想也无可阻挡的传播开来。
与此同时,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的措施不仅被写入地方和州级法律,而且在联邦一级得到立法。获得通过的第一项反性交易联邦法案是1870年的“禁止因犯罪或败坏风纪之目的绑架和输入蒙古、中国和日本女性法案”(Act to Prevent the Kidnapping and Importation of Mongolian, Chinese, and Japanese Females for Criminal or Demoralizing Purposes)。根据1869至1870年的加州法规,将亚裔妇女带往美国是非法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她“行为端正,品格良好”。内战后的经济萧条和1873年的股市恐慌加剧了对华裔群体的敌意,华裔劳工被指责为抢走了美国白人的工作。
基于1870年法案的《佩奇法案》(Page Act)在1875年得到通过,旨在“消除廉价中国劳动力和不道德的中国妇女带来的威胁”。法案名义上声称将会识别品行可疑的妇女并禁止她们移民,事实上却禁止了所有华人女性进入美国。在香港,自封为该法案首席执行者的贝礼领事(Consul David Bailey)开始向潜在的中国移民收取10至15美元的贿赂,审讯问题包括“你是良家妇女吗?”1876年至1882年间,进入美国的华人女性人数比往年减少了68%。通过禁止华人女性移民,《佩奇法案》限制了华人男性将家人接到美国团聚或在本地建立家庭的机会,实际上变相鼓励了它试图打击的娼妓业。
少数在1870年代末和1880年代初设法到达美国的华人女性会发现,比起白人女性,她们在这里的地位低人一等,却又被视为有异国风情的东方人。阿彩等人利用这一点谋利,更多人则默默忍受。女性的自由,尤其是性自由,一直以来是造成社会焦虑的原因。而中国人的婚姻制度,譬如纳妾的做法,被视为对所谓美国价值观的威胁。对于全部是男性的华人矿工来说,限制华人女性移民意味着他们无法组建家庭,无法建立社区纽带,只能作为外来工,生活在任何雇主需要他们做工的地方。
《佩奇法案》出台时,传奇的阿彩已退出公众视野,从并于1868年移居圣何塞。三年后的1871年,她嫁给了一个名为One Ho的男子。关于她的晚年知之甚少:据报道,她的丈夫于1909年去世,此后,她开始卖蛤蜊为生,1928年在她百岁生日前三个月在圣何塞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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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证明,《佩奇法案》只是1882年《排华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的先导,后者则是美国第一部针对特定种族进行惩治,并正式确立非法移民概念的立法,不仅禁止华人来美,还限制了身在美国的华人生活,规定华裔居民如果离开美国必须重新申请入境许可,禁止华裔获得美国公民身份,家人亦不得访美探望。1943年,中国成为美国的抗日盟友后,这部法案才被废除。华人终于被允许入籍为美国公民,与白人婚配,拥有土地,并在唐人街以外的地区居住。
时至今日,已有大量证据表明美国存在针对亚裔的种族歧视。伴随冠状病毒疫情的仇外虐待和仇恨犯罪的激增清楚地表明了这段丑陋的历史仍在持续。阿彩的故事强调了种族主义和性别歧视始终伴随着美国的历史。阿彩做妓女和鸨母时,海关官员、欺诈她的顾客、私警治安队、白人妓院老板和白人基督教传教士妇女一直试图剥夺她的自由,而她拒绝让他们得逞。在她的拒绝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一种革命精神,这种精神直指美国的本质:这是一个将压迫写入法律的国家,要在这里获得权利和自由,只能通过无休止的争取。
(本文原载于《纽约书评》,原文链接:https://www.nybooks.com/daily/2020/06/19/ah-toy-pioneering-prostitute-of-gold-rush-california/。澎湃新闻经作者授权翻译刊发,以飨中文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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