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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卖掉刚出生的亲生女儿,女子被判拐卖儿童罪获刑5年
齐某夫妇二人结婚后一直没有孩子,而在网上认识的芦某刚好表示,自己想卖掉即将出生的孩子,双方达成协议,待孩子出生后,便以6万元的价格,将孩子卖给齐某夫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0月10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近期作出判决,因拐卖儿童罪,判处芦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因收买拐卖儿童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齐某和丈夫结婚后,一直没有孩子,二人便商量上网买一个小孩。2018年5月,齐某在网上的一个群众,认识了芦某。芦某表示,自己怀孕很久了,不能打胎,准备省下来但是不准备抚养,便决定卖给他们。
2018年6月3日,芦某在河北某医院分娩一女婴后,与齐某联系。同年6月5日,齐某前往该医院,支付6万元,并将女婴带回北京市西城区进行抚养。2019年1月28日,芦某被抓获归案,齐某与1月23日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芦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齐某非法收买芦某子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芦某的辩护人表示,芦某是因为个人缺乏单独抚养女儿的能力,才将女儿交予李某。其在将女儿交予他人前,也考虑过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和抚养能力,将女儿交予李某后,也几次联系齐某了解女儿情况。芦某收取“营养费”,也是为了用于还债、补贴家用和维持生活。
齐某的辩护人则表示,齐某对孩子无虐待行为,确实因为不能生育才抱养这个孩子。事发后,也未曾阻碍解救,对社会危害性较小。
法院认为,芦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收取远高于营养费的高额费用,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齐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二人到案后能如实陈述事实,齐某不阻碍对孩子进行解救,可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因拐卖儿童罪,判处芦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因收买拐卖儿童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原题为《6万元卖掉刚出生的亲生女儿 女子被判拐卖儿童罪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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