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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方式约定不明时,《民法典》如何规定

2020-10-10 15: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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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遇到了为亲人、朋友的借款做保证人进行担保的情况,保证担保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当借条或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方式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何种保证责任呢,下面小编来为您介绍一下。

什么是保证担保

01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出借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借款时,由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保证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02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

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按照《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推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民法典》实施之后,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推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新法实施后如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的,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即推定为一般保证。知道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以后在替人做担保的时候要好好看一下合同约定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有“连带”二字就要好好考虑一下了。

小编在此提醒一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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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保证担保方式约定不明时,《民法典》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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