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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运矿车司机跳车至路边陡坡又跌回道路,被车后轮碾压致死
据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10月9日消息,肃南县应急管理局当天发布批复文件,公布了《肃南县四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窄沟矿段“7·29”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7月29日22时25分左右,肃南县四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外包施工队伍(苍南县顺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窄沟矿段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
调查报告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2020年7月29日,肃南县四方矿业公司小柳沟矿段因工人工资纠纷,经县相关部门会议决定,全矿停止作业,集中解决工人工资问题。施工单位苍南县顺兴矿业公司负责人卓步涨在未向任何部门报告的情况下安排运输车队对窄沟探矿区域内探矿产生的工程矿石向破碎厂进行拉运。21时左右,马新林(死者)驾驶的青C-08826号双桥车从窄沟探矿点往破碎厂运输矿石的途中,突然刹车失灵,车辆失控,驾驶员马新林跳车逃生,跳车后因路边坡陡,跌落回道路左侧,被自己车辆后轮碾压,失控车辆前行10米左右,侧翻于道路挡墙之上,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组织人员并请肃南县祁青卫生院医务人员共同进行了抢救。驾驶员马新林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马新林,男,现年36岁,初中学历,系青海省海北藏族自州祁连县野牛沟乡边麻村三社60号人。调查报告认为,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马新林驾驶青C-08826号双桥车从窄沟探矿点往破碎厂运输探矿工程矿石的途中,因刹车突然失灵,车辆失控,跳车逃生,跳车后因路边坡陡,跌落回道路左侧,被自己车辆后轮碾压致死。
调查报告称,马新林自行驾驶未检测检验的不合格车辆从事矿山道路运输,明知故犯,对自己驾驶的车辆没有进行定期检查、检验。在制动装置发生故障时,应对措施不当,弃车逃生时判断有误,导致落地后又坠入后车轮被车辆碾压致死,违章操作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因责任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调查报告显示,除了上述直接原因外,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还有四点:
1.施工单位苍南县顺兴矿山建设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形同虚设,内部管理混乱,工程出现层层转包现象,对运输车队一包了之,对运输车辆状况,驾驶人员情况不闻不问,致使运输车辆为未检测检验的不合格车辆,是导致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施工单位苍南县顺兴矿山建设公司因工人工资纠纷,县直有关部门要求全矿处于停止作业,集中解决工人工资,但拒不执行有关部门决定,未向任何部门报告,私自拉运窄沟探矿区域内探矿产生的工程矿石,也未制定任何安全技术和应急措施,是造成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3.施工单位苍南县顺兴矿山建设公司将运输矿石承包给无任何资质的运输车队,一包了之,疏于管理,对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差,自我防护能力欠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4.肃南县四方矿业公司作为建设方,虽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但对施工队伍疏于管理,监督检查不力,事故发生时因工人工资纠纷,有关部门要求全矿停止作业,集中解决工人工资,由于管理不到位,没有将停止作业贯彻落实到位,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又一管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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