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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2020-10-09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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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网站10月9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自2020年10月1日起,本公告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

特此公告。

(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第一批)税号修正清单)

(原题为《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责任编辑:柴敏懿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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