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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老婆,理所当然?历史向前,女人向后

2020-10-06 10: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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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反家暴的 法律先生

文 / 法律先生

昨天是拉姆的葬礼。

拉姆以自己的死,换来“反家暴”一天热搜。

9月14日,网络红人拉姆在家直播过程中,被自己前夫唐路泼汽油焚烧。9月30日,伤重不治而亡。拉姆生前,就曾长期被家暴,离婚后,依然被多次威胁。

这个话题,就像其他热搜一样,又再度被娱乐新闻淹没在信息流中。除了惋惜,除了一些人的愤怒,还是没有什么进展。

有一个朋友问我,面对这样的生命威胁,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不?理论上可以,现实上需要碰运气。你看当当的老板俞渝,被李国庆威胁杀她,两次申请保护令,都被驳回。

所以,现实一点,节日里,你要是碰巧被家暴了,报警的话,大概率还是不会被怎么处理的。

一次又一次严重的家暴事件,依然没有让我们系统性地思考解决这个方案。贩毒、卖淫都有无数方案与办法,但是家暴,却不见什么实施意见。

是不重要吗?还是我们的骨子里,还是认为男人打女人是天经地义?

男人打女人真的天经地义吗?古代就默许家暴?古人“夫为妻纲”,男人就可以随便打老婆?

这不是无知。我总认为,很多无耻,不过是以愚蠢之名而已。女人在古代地位底下,你可以随意休,但不代表可以随意殴打。

01.

历史向前,女人向后

最早记载家暴的法律,应该是秦律。后来出土的记载秦朝法律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就记载:

“妻悍,夫殴治之,决其耳,

若折肢指、肤体,问夫何论?

当耐”。

这里有两个很有意思的词语:妻悍和耐。

妻悍,说明什么呢?说明母系社会的遗风未脱,老婆的权威很大,很容易“悍”,如果遇到老婆凶的怎么办?

你看,就是老婆再凶,你要是打了老婆,伤了耳朵、手指或其他身体,就会被判处“耐刑”。耐刑是什么呢?剃去鬓须(鬓毛和胡须)而保留头发。

这要是在如今,那不是小儿科。但是在当时,这个是严重的耻辱刑,等于如今的阴阳头,你走在大街上,都会被人扔鸡蛋。

《睡虎地秦墓竹简》

到了汉代呢,开始以儒家三纲五常来梳理秩序,有了“夫为妻纲”,于是开始有点区别了。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贼律》,记载:

“妻悍而夫殴笞之,

非以兵刃也,虽伤之,毋罪!”

意思是,只要不动刀,用拳头打老婆,伤了也无罪。但是,请注意,这里有一个前提,也就是秦律说到的“妻悍”。如果老婆不凶悍,打老婆也是比照一般殴打来算罪行的。

真正的大改变来自唐朝,按照唐律的规定:

“诸殴伤妻者,减凡人二等;

死者,以凡人论。

殴妾折伤以上,减妻二等”。

这里,就不管老婆凶悍不凶悍了,只要是老婆,打了后果就要比打别人轻。

但是,也要注意,要是打死了,抱歉,也是一样的处罚。这种思想,到了假道学盛行的宋朝,照搬沿用。女人的地位就每况愈下。

到了明清,有了更精细化的处理:

“其夫殴妻,非折伤,勿论;

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

先行审问,夫妇如愿离异者,断罪离异;

不愿离异者,验罪收赎;

至死者,绞。”

也就是打一打,没有伤就算了,但是有伤的话,只要老婆告了,就比照唐宋“减凡人二等”。但是要是过头了,打死了,抱歉,也要绞刑的。

有时候,法律也不一定都在进步。

张家山汉简

02.

一个特别的反家暴案例

说到这里,必须夸夸我们大四川。三国时期,诸葛亮颁布《蜀科》,也许是因为偏安一隅,希望人丁兴旺,就开始对女性进行有力的保护。

根据《三国志·蜀书·刘琰传》的记载:

“十二年正月,琰妻胡氏入贺太后,

太后令特留胡氏,经月乃出。

胡氏有美色,琰疑其与后主有私,

呼卒五百挝胡,至於以履搏面,而后弃遣。

胡具以告言琰,琰坐下狱。

有司议曰:‘卒非挝妻之人,面非受履之地。’

琰竟弃市。自是大臣妻母朝庆遂绝。”

这个故事特别有意思的这个判词:卒非挝妻之人,面非受履之地。你的士兵不是帮你打老婆的,你老婆的脸又不是该被鞋打的地方。

所以,这个高官,因为绿帽恐惧打了老婆一耳光,被判了死刑。

这也许古往今来,关于家暴而被罚得最狠的案例了。打老婆犯法,或许在四川就这样流传下来,才有了今天的“耙耳朵”之省的“美誉”?

03.

一个特别的反家暴故事

南宋赵彦卫的《云麓漫钞》记载过一个故事,是关于李清照被家暴的故事。

女词人李清照,在丈夫赵明诚逝世后,再嫁一个叫张汝舟的渣男。结果呢,这个人经常对李清照拳打脚踢。李清照给朋友诉苦:

“遂肆侵凌,日加殴击,

可念刘伶之肋,难胜石勒之拳”。

天天被家暴,但李清照也不是一般人,虽然宋朝的奇葩法律,老婆告丈夫,自己要判3年,但是她还是告官要求离婚,并举报了渣男老公的种种营私舞弊的恶行。

最后,婚终于离了。而自己也被朋友们营救,关了9天就获释。她留下一个光照千年,反抗家暴的著名故事。

不管在多恶劣的时代,在多黑暗的年岁,面对家暴,只要你愿意反抗,你总能反抗!

反抗家暴,有时不需要多少人帮助,有时,更需要的自己的勇气。

当然,如果一个文明社会,还像古代的落后岁月那样,对一个人反抗家暴的努力,不管不顾,那这说明这个社会还是很不文明的。

谁曾想到,李清照也会被家暴?

04.

一个著名的渣男故事

历史,有时是很扯淡的。当历史向前,冷兵器时代的战斗,把男人们推向了前台,而女人们开始变成了男人的附庸。而统治者为了自己的统治的安稳,他们开始纵容了这种对女人的控制。

法律是一种博弈,是一种改变,甚至会带来人性的改变。这种千百年来,对男权的强化,结果就是到最后,人性之恶被放大,被无限放大。

到了清朝,终于出了一个超级变态家暴的故事。《刑案汇览》记载了乾隆年间,一个叫裴秉若的渣男的故事。

这厮裴秉若前后娶妻5人,娶老婆是为了来打的。而且什么事情都要惹他不高兴,要打:家务做得不好、菜炒得不好,啪啪啪没有让他满意,都要鞭棍殴打、火叉烫烙、小刀划割,等等,手段残忍。

他的前3任妻子均因为不堪家暴自杀而亡,第4任妻子,被家暴得卧床不起,最终逝世。后来,觉得娶老婆麻烦,开始纳妾。

结果呢,妾黎氏做的菜式不合意,就用皮鞭木棍殴打,然后又用烧红的火叉烙其下体;妾顾氏,不够主动,裴秉若以以房事不欢为由惩罚,方式非常变态:他竟在酒后用刀去割下顾氏背上的肉,每年要割上两三次。

后来被人告发,这个渣男才被判处斩立决。这就是人性的恶,被制度无限放大的结果。

《刑案汇览》记录了这个故事

05.

走出死循环

为什么古代的法律会慢慢对女性不友善呢?这是一个问题,原因恐怕和血缘社会有关。

我们选择用血缘关系来维系一个社会,而不是用契约的方式,那如何控制女性,就变成一个社会的制度性问题。

控制女性,是为了让血亲关系可控,这属于古代社会的基石。要不然,血缘关系就乱了,女的可以随意离婚,那孩子的抚养,血亲关系就会乱套,要诛九族的时候,如何计算都会成问题,而且漏网之余还多。

为了维系这个体系,古代的中国发展出一整套的法律制度来限制离婚,并且允许用暴力的手段,维系家庭关系的稳定。

不准离婚+暴力,是对女性控制的最有效手段。

千百年来,女性都受制于这样制度化的暴力。直到如今,一些男人的思维,还保留了控制的欲望。

如今,要谈反家暴,不仅仅是要反对暴力本身,还应该反对这种无形的制度,社会心理,“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就不能是说说而已。

而这,需要的不仅仅是告诉女人遭遇家暴应该怎么做,或者劝诫男人们不能暴力。

需要的是更多的制度建设,对女性更友善的就业环境,更自由的离婚制度,更严厉的反暴力措施……

而做到这些,可不仅仅是靠一个拉姆的热搜,或者一个看起来不错的“人身保护令”……

你觉得呢?

原标题:《打老婆,真的理所当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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