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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理论动态丨公共品供给的社会与政府互补机制(外三则)

澎湃新闻编辑 李旭 辑录
2020-10-02 12:3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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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规模不足、质量不高,是阻碍当前农村社会发展的最大短板。

与政府相比,社会在公共品供给上更有效率,因此,近年来政府开始在公共品领域推广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品供给体系。但目前在农村公共品的供给领域依然以政府为主,社会资本的参与还相当不足;与此同时,农村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品的规模在各地区存在很大差异。

本研究从集体行动及宗族极化的角度研究宗族多样性对中国农村公共品私人供给的影响,并进一步探究政府与社会交互作用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影响。

本研究使用中国21个省758个县1949年至1990年前后农村公共品私人供给的数据及20世纪80年代姓氏数目和姓氏集中度的数据,发现姓氏数目与农村公共品的私人供给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而姓氏集中度与农村公共品的私人供给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我们用一县1125至1279年的战争次数作为工具变量,证实了宗族多样性与农村公共品私人供给之间的因果关系。

实证结果进一步显示,政府公共支出与宗族多样性存在显著的互补性,在姓氏数目少、姓氏集中度高的地区,政府公共支出对农村公共品私人供给的促进作用越显著。

当然,农村传统宗族网络的弊端,比如宗族势力与基层政权的冲突、与现代法律的冲突、宗族械斗等等,需要承认。传统观点认为,政府应彻底改变传统治理方式、加强基层党建,从而建立一套与现代经济相适应的新的机制。不可否认,传统的基于宗族和血缘的资源配置机制将最终被市场机制所取代。但是现实中,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市场机制发育程度较低,传统社会遗留的资源配置机制仍在发挥比较大的影响。政府需要利用传统资源配置机制好的地方,不需要急于去取代它,更需警惕基层政权的滥权之害。

具体到农村公共品供给,在姓氏数目较少、姓氏集中度较高的地区,政府应充分发挥传统宗族网络的协调能力,坚持推进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农村公共品,农村集体组织可以与基层的宗族力量相配合,更加有效地利用一些与宗族力量相关的活动场所(例如宗祠),以服务于农村社区的需要;基层政府可以借助于宗族的安排汇聚更多资源,提高公共品使用效率。

在仍然存在宗族冲突的地方,基层政府应加强对利益的协调,让宗族冲突失去赖以存在的土壤,同时进一步推进市场化和法制化进程,逐渐用法律等正式制度来规范农村的行为。而在姓氏数目较多、姓氏集中度较低的地区,政府更需要加大政策优惠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品提供。这对我们更好推进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共品供给工作,促进农村地区公共品供给方式创新,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原题“农村公共品提供:社会与政府的互补机制”,原载《经济研究》2020年第9期,第155~173页。作者王丹利、陆铭。)

转移支付收入对农民公共品供给意愿的影响

21世纪以来,我国政府的“三农”投入不断增加,2003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为2144.16亿元,2013 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已增长到13799 亿元。完善农村公共品供给作为提升农民生活水平与促进农村繁荣发展的重要手段,占据财政“三农”支出的重要比例。

然而,在对农村公共品自上而下的公共支出力度如此大的情况下,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依然普遍严重不足。究其原因,政府主导供给农村公共品的模式忽视了社会多元参与对解决公共品筹资问题、实现公共品供求匹配的积极作用,因而供给绩效不尽如人意。

在农民转移支付收入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本研究基于消费替代效应(即农民获得的转移支付收入提升了他们的收入水平,从而放松了他们自愿供给公共品的能力约束)与信任补偿效应(即农民获得的转移支付提升了农民对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的信任程度,从而放松了自愿供给公共品的积极性约束)两个机制,试图解释转移支付对农民公共品供给参与的影响。

本研究发现,平均而言,农民从各级政府获得的转移支付每增加1000 元,其愿意参与公共品供给的概率大约平均提高16%。其次,在目前整体补贴力度下,转移支付主要通过提高农民对村委会的信任从而促进其参与公共品供给,剥离掉信任补偿机制的影响后,目前转移支付力度尚无法通过农民私人消费替代的机制促进其公共品供给。

本研究结论隐含的政策意义是:首先,在基层政府财政普遍困难的当下,乡镇层面的政府部门需要重新权衡村级层面的公共品建设资金与对农民的转移支付资金之间的比例,在考虑转移支付可以促进农民的公共品供给后,或许可以在财政支出中适当提高转移支付比例。这样,可以在不减少村级层面整体公共品供给的前提下,提高农民的私人消费水平,实现帕累托改进。

其次,由于信任在农民能否积极参与乡村公共品供给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乡镇政府除了按时足额公正透明地向农民发放转移支付之外,乡镇干部需要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与农民群众的沟通与交流,建立起农民群众对自身的信赖感。

最后,当前各级政府对于农民的整体转移支付力度仍然不足,完善农村民生保障、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依然任重道远。

(本文原题“消费替代还是信任补偿?——转移支付收入对农民公共品供给意愿的影响研究”,原载《管理世界》2020年第9期,第97~110页。作者黄祖辉、王雨祥、刘炎周、胡伟斌。)

公共品供给视角下的国企改革

基础设施的多种供给主体各有特点,政府、市场与社会各有不同约束条件下的运行空间。

中国水运基础设施的主要提供者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中交集团)及其前身企业,清末至今国内的绝大多数航道疏浚、港口建设都由其完成。从清末至今,这一供给主体依次经历了公益法人、国营企事业单位、现代公司三种模式,也对应着社会、政府与市场三种机制。

本研究首次整理了中交集团跨越三个世纪、具有连续性的中英文原始档案,进行了深度访谈与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探讨不同机制和社会经济背景下基础设施供给主体的特点、约束条件与绩效,并进行历史比较和理论探讨。

单一的政府及其所属国营企事业单位主导基础设施建设,在计划经济之下难以摆脱其根本缺陷。条块分割无法形成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剥夺了企业的自主权,阻碍生产要素与资源的流动,导致价格信号扭曲。国营企事业单位在行政指令下的供给无法匹配真实的市场需求,从而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闭门造车也切断了与世界的交流合作,与国际先进技术渐行渐远。

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的公益法人供给方,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尽管其组织与制度不断趋于成熟,但其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有较强的地域性,缺乏扩大规模和开发市场的内生动力,难以形成扩张性与拓展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清末民国特定时期是中外官商各利益相关方博弈之下的一种选择,在多元化供给主体的时代则可成为有益的补充而存在。

营利性企业尤其是现代公司承担基础设施的供给主体,在市场经济体系下则具有无限的发展空间。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放权后的水运建设业逐渐市场化,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形成了良性的市场竞争,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配置更有效率。    受益于市场化进程及国企改革带来的红利,中国水运建设业在新世纪取得跨越式发展并发生深刻变化,中交集团也在高速发展和国际竞争中迈向世界一流企业。

本研究带来的启示包括:

第一,21世纪水运建设业的跨越式发展是中央政府放手放权后由日益成长的市场力量造就,这并非孤立和特殊的存在,而是在各个领域广泛存在的现象,具有普遍性和一般化的意义。由此,应坚持和深化市场经济改革发展方向不动摇。

第二,国企改革历经曲折与试错,但大方向是正确的,成效是显著的。当前,要扎实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建设一批世界一流企业。

第三,政府的作用在于提供和创新市场经济的平台,而不是替代微观主体。

第四,面对国际贸易摩擦与科技摩擦,不应夸大全球化风险而否认开放与企业国际化发展。应该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深度释放开放市场与全球化带来的红利。

(本文原题“公共品供给的微观主体及其比较——基于中国水运基建的长时段考察”,原载《管理世界》2020年第4期,第220~230页。作者龙登高、王明、黄玉玺。)

地方政府竞争、公共品供给与消费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的消费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过去的“辅助”“短腿”逐渐跃升为“主动力”、基础性地位。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测算,从1978到2018年,投资、消费和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分别为38.14%、58.08%和3.78%,消费主导的增长模式已经形成。然而,与消费贡献率和基础性地位不相匹配的是中国较低的消费率,2000至2018年间,中国年均消费率仅为53.3%,明显低于世界60%-78%的平均水平。

近年来已有许多学者注意到中国特有的晋升锦标赛体制,即地方政府间竞争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一些学者从地方政府行为角度展开分析,认为一方面地方政府竞争导致财政支出的结构和方向存在重投资轻民生的偏好,医疗、教育等民生性公共品有效供给不足提高了居民预防性储蓄倾向;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竞争下的税收差异影响了政府、企业和居民的收入分配格局,使收入分配偏向政府和企业,间接导致居民收入减少,消费降低。

已有研究从间接角度分析了地方政府竞争对消费的影响,但对地方政府竞争对消费直接影响的理论机制和检验尚未有充分的分析,依然需要进一步研究,以期从根源性体制角度分析中国低消费现状的成因。

本研究以地方政府竞争行为为研究切入点,通过构建地方政府竞争行为、公共品供给和消费的理论框架,分析地方政府竞争对政府消费和居民消费的影响以及公共品供给在该影响过程中的作用。

本研究发现,首先,地方政府竞争对消费产生显著影响。地方政府竞争程度提升将会降低政府消费;地方政府竞争对居民的影响取决于采用何种竞争方式,如果采用偏向投资的竞争方式,如招商引资等,则对居民消费产生消极影响;如果采用偏向民生性竞争方式,如所得税优惠等,则地方政府竞争对居民消费产生积极影响。

其次,地方政府竞争通过公共品供给对消费产生负向间接影响。地方政府竞争程度加剧,引起政府公共品供给偏向投资,在挤占政府消费的同时,通过收入分配效应和居民不确定心理预期降低居民消费。

第三,相比于政府消费,地方政府竞争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更明显。对政府消费,地方政府竞争主要通过偏向投资带来的挤出效应产生影响;对居民消费,地方政府竞争不仅通过偏向性公共品投资影响居民消费,而且也通过影响收入分配格局和社会保障影响居民消费。

(本文原题“地方政府竞争、公共品供给与消费”,原载《消费经济》2020年第3期,第74~84页。作者朱雅玲。)

    责任编辑:田春玲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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